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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不久前,笔者因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温了《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学习中发现,这两部有关联的法规在整体协调方面还显得不够完善,不少内容没能保持一致,存在较大空隙。 一、记账凭证的要求不一致。《会计法》第14条规定:“办理本法第10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规范》第51条规定:“除结账和更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