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法院调解的再思考

来源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_shang_cu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院调解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法院调解自身具有优势,加上重视非诉方式已成为世界的潮流,我国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也迎合了法官的心理和利益需求,当前法院调解处于繁荣景象。为使法院调解真正能发挥作用,我们应认识到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不能画等号,去掉强调调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本身。
其他文献
作为句际衔接手段,连接在英汉两种语言中都存在;其中转折在两种语言及其译文中出现的频率均高于其它三种;英汉两种语言使用连接手段存在差别,但是不大。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和根本要求。从认识论视阈审视“以人为本”,其意义在于:“以人为本”蕴含了认识之源问题;“以人为本”确认了主体的主体性;“以人为本”把人
非语言代码和语言代码共同传达语言意义和文化信息。非语言代码与文化关系密切,英汉非语言代码的文化差异是文化误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保证译文忠于原作并避免误译,译者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