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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应对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的焦点问题,中日两国作为地区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在环境气候领域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今后,中日双方应继续加强在环境气候领域的合作,使其成为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新纽带。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日合作;清洁发展机制;战略互惠
作者简介:邵冰(1978~),女,吉林省东北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东北亚国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鹤: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3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1-82-02
当前,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2007年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纳入议程,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当今世界的焦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中日气候变化合作的重要性与战略互惠性
1 从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角度来看,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规模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均居世界前列,分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五位。中日之间加强气候合作,不仅对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影响意义重大,并且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声望。对中国而言,这是“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日本来说,有助于其树立环保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扩展日本在相关地区的国际影响力,
2 从区域发展和区域合作问题上来看,中国和日本作为东亚地区的核心国家,其气候变化政策直接关系到东亚气候合作的进程,中日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不仅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对促进东亚合作与亚太地区的繁荣稳定也至关重要。
3 从中、日两国自身战略意义来看,作为隔海相望的近邻,中日两国特殊的地缘关系决定了中日环境合作对两国具有比较明显的共同环境效益。虽然两国的政治关系曾一度降至冰点,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日之间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巨大的合作空间。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进行有效的合作,有利于增进彼此间的战略互信,从而推动和扩大两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中日气候变化合作的进展与实效
1 从资金合作来看,从1979年开始,日本就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项目,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对华无偿援助项目145个,总金额累计1408.06亿日元。日本向中国提供总额约33164.86亿日元的贷款。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环保节能领域的合作占了较大比例。2008年日本对华日元贷款结束后,中日仍有资金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可以说,中日环境合作是中国最重要的双边环境合作,同时日本也是向中国提供环境贷款和援助最多的国家。
2 中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①合作情况。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将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94%(即减少6%)。但依靠国内的力量仅能实现4.4%的减排,剩余的排放量只能通过联合履行②或CDM机制来实现。截止2010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的全部CDM项目有2785个,其中中日CDM合作项目共370项,占所有CDM项目总数的13.28%。从减排类型来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共246个,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6.4%: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72个,所占比例为19.4%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30个。所占比例为8.1%。上述3个类型共计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4%,其余6个类型只占6%。
3 近年来,中日双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签署了多个双边协定。两国政府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8年5月,双方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就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并将两国在节能环保以及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置于显著位置,中日双方在随后的《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中,提出十多条关于加强能源与环保合作的具体共识。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战略互惠关系。
4 中日之间形成了政府、官民一体和民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多层次合作渠道。政府层面,2007年两国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对包括能源、环保等双方合作中所相互关切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并加强在重大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政策沟通:“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集中双方产、学、研、官界的有关人士就节能、环保制度、政策、经验、技术等问题展开广泛交流: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中日民间绿化合作自2000年10月启动以来,已经争取日方资金总额达50亿日元,共实施163个项目,累计造林4万多公顷,项目涉及中国28个省(区、市),为中国现代林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5 人员交流与培训。2007年《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中,双方达成协议,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技术合作、已签署换文的日元贷款环保项目、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等渠道,在2008-2011年,在能源和环境领域为中国开展总计1万人的培训工程。此外。国家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多次开展合作,对我国地方CDM主管官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CDM培训。
总之,双方在环境气候合作方面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CDM合作领域有待拓展、气候友好技术引进受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限制等问题。
三、中日环境气候合作前景展望
自2009年底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结束后,在全球气候变化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各国摆脱经济困境和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共同战略选择,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双方应发展双边、地区及国际各个层面的互利合作,使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成为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新纽带。
首先,在双边合作层面上,中日应加强努力:
(1)加强节能环保合作。中国环保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环保投入达14.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环保产业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2010年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将达8800-10000亿元左右,中国节能环保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而日本在污水处理、环保住宅、环保汽车、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技术,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合作意义。对日本而言,中国广阔的市场也为日本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因此在节能环保领域,中日如能适当减少技术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限制,达成气候友好商品进出口的 优惠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所得,降低减排成本,促进两国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的建设步伐。
(2)加强气候友好技术③的投资与合作。日本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节能技术,在建设低碳社会的战略目标下,日本政府更是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以“绿色创新”为目标,不断开发有利于环境的新技术,使得日本在很多低碳技术领域都处在世界领先位置。中国正在加速推动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广阔的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巨大的发展潜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在积极进入中国,但一些日本公司出于技术流失的担忧,却将部分高新技术和高附加价值的产品从中国撤回,日本企业的消极退出将失去未来在中国市场竞争发展的机会,今后,中日有必要强化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加强在气候友好技术领域的合作与研发,以抢占低碳经济合作发展的先机。
(3)促进中日CDM项目的拓展与实施,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减排潜力巨大,CDM市场合作前景非常广阔。但中日CDM项目合作在所有中国CDM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与中日贸易投资其他领域的合作规模极不相称。开展CDM项目合作一方面有助于完成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节能技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日CDM项目不应局限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提高能效这两个类型,还可以向甲烷回收利用、燃料替代等中国具有开发潜力的类型发展。另外,中国CDM项目50%以上集中于四川、福建、云南、甘肃、广西等省份。开展项目的日本公司也一半集中于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丸红株式会社,因此,中日开展CDM项目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向其他中国省份和日本企业进行项目推广,推进更多中日CDM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此外,中日双方还应在推动中日气候友好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人员交流与培训方面做出努力。
其次,在区域合作上,中日应共同构筑东亚环境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环境多边合作形式众多,但大多采取对话、论坛形式,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合作机制。中日两国应联手并带动区域其他国家,对区域内现有环境合作机制进行整合,共同构筑一个良好的运作机制,以提高多边合作效率。
最后,中日应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加强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按照巴厘岛路线图,共同为构建2012年后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而努力。
总之,能源和环境利益已成为中日之间战略互惠的最大亮点。中日两国在环保气候领域存在着广泛的互补和互利关系,只有从战略高度出发,取长补短,求同存异,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责任编辑:云馨)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日合作;清洁发展机制;战略互惠
作者简介:邵冰(1978~),女,吉林省东北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东北亚国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鹤: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3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1-82-02
当前,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2007年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纳入议程,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当今世界的焦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中日气候变化合作的重要性与战略互惠性
1 从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角度来看,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规模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均居世界前列,分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五位。中日之间加强气候合作,不仅对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影响意义重大,并且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声望。对中国而言,这是“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日本来说,有助于其树立环保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扩展日本在相关地区的国际影响力,
2 从区域发展和区域合作问题上来看,中国和日本作为东亚地区的核心国家,其气候变化政策直接关系到东亚气候合作的进程,中日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不仅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对促进东亚合作与亚太地区的繁荣稳定也至关重要。
3 从中、日两国自身战略意义来看,作为隔海相望的近邻,中日两国特殊的地缘关系决定了中日环境合作对两国具有比较明显的共同环境效益。虽然两国的政治关系曾一度降至冰点,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日之间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巨大的合作空间。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进行有效的合作,有利于增进彼此间的战略互信,从而推动和扩大两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中日气候变化合作的进展与实效
1 从资金合作来看,从1979年开始,日本就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项目,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对华无偿援助项目145个,总金额累计1408.06亿日元。日本向中国提供总额约33164.86亿日元的贷款。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环保节能领域的合作占了较大比例。2008年日本对华日元贷款结束后,中日仍有资金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可以说,中日环境合作是中国最重要的双边环境合作,同时日本也是向中国提供环境贷款和援助最多的国家。
2 中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①合作情况。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将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94%(即减少6%)。但依靠国内的力量仅能实现4.4%的减排,剩余的排放量只能通过联合履行②或CDM机制来实现。截止2010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的全部CDM项目有2785个,其中中日CDM合作项目共370项,占所有CDM项目总数的13.28%。从减排类型来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共246个,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6.4%: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72个,所占比例为19.4%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30个。所占比例为8.1%。上述3个类型共计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4%,其余6个类型只占6%。
3 近年来,中日双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签署了多个双边协定。两国政府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8年5月,双方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就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并将两国在节能环保以及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置于显著位置,中日双方在随后的《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中,提出十多条关于加强能源与环保合作的具体共识。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战略互惠关系。
4 中日之间形成了政府、官民一体和民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多层次合作渠道。政府层面,2007年两国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对包括能源、环保等双方合作中所相互关切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并加强在重大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政策沟通:“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集中双方产、学、研、官界的有关人士就节能、环保制度、政策、经验、技术等问题展开广泛交流: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中日民间绿化合作自2000年10月启动以来,已经争取日方资金总额达50亿日元,共实施163个项目,累计造林4万多公顷,项目涉及中国28个省(区、市),为中国现代林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5 人员交流与培训。2007年《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中,双方达成协议,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技术合作、已签署换文的日元贷款环保项目、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等渠道,在2008-2011年,在能源和环境领域为中国开展总计1万人的培训工程。此外。国家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多次开展合作,对我国地方CDM主管官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CDM培训。
总之,双方在环境气候合作方面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CDM合作领域有待拓展、气候友好技术引进受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限制等问题。
三、中日环境气候合作前景展望
自2009年底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结束后,在全球气候变化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各国摆脱经济困境和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共同战略选择,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双方应发展双边、地区及国际各个层面的互利合作,使中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成为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新纽带。
首先,在双边合作层面上,中日应加强努力:
(1)加强节能环保合作。中国环保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环保投入达14.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环保产业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2010年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将达8800-10000亿元左右,中国节能环保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而日本在污水处理、环保住宅、环保汽车、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技术,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合作意义。对日本而言,中国广阔的市场也为日本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因此在节能环保领域,中日如能适当减少技术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限制,达成气候友好商品进出口的 优惠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所得,降低减排成本,促进两国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的建设步伐。
(2)加强气候友好技术③的投资与合作。日本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节能技术,在建设低碳社会的战略目标下,日本政府更是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以“绿色创新”为目标,不断开发有利于环境的新技术,使得日本在很多低碳技术领域都处在世界领先位置。中国正在加速推动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广阔的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巨大的发展潜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在积极进入中国,但一些日本公司出于技术流失的担忧,却将部分高新技术和高附加价值的产品从中国撤回,日本企业的消极退出将失去未来在中国市场竞争发展的机会,今后,中日有必要强化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加强在气候友好技术领域的合作与研发,以抢占低碳经济合作发展的先机。
(3)促进中日CDM项目的拓展与实施,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减排潜力巨大,CDM市场合作前景非常广阔。但中日CDM项目合作在所有中国CDM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与中日贸易投资其他领域的合作规模极不相称。开展CDM项目合作一方面有助于完成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节能技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日CDM项目不应局限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提高能效这两个类型,还可以向甲烷回收利用、燃料替代等中国具有开发潜力的类型发展。另外,中国CDM项目50%以上集中于四川、福建、云南、甘肃、广西等省份。开展项目的日本公司也一半集中于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丸红株式会社,因此,中日开展CDM项目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向其他中国省份和日本企业进行项目推广,推进更多中日CDM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此外,中日双方还应在推动中日气候友好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人员交流与培训方面做出努力。
其次,在区域合作上,中日应共同构筑东亚环境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环境多边合作形式众多,但大多采取对话、论坛形式,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合作机制。中日两国应联手并带动区域其他国家,对区域内现有环境合作机制进行整合,共同构筑一个良好的运作机制,以提高多边合作效率。
最后,中日应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加强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按照巴厘岛路线图,共同为构建2012年后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而努力。
总之,能源和环境利益已成为中日之间战略互惠的最大亮点。中日两国在环保气候领域存在着广泛的互补和互利关系,只有从战略高度出发,取长补短,求同存异,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责任编辑: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