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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的定性在学界具有很大的争议,需要予以厘清和辨析。理论上几种资本形成制度模式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核心区别在于资本的发行次数和资本的发行机构,资本的缴纳模式并非二者的本质特征。目前实证法上"资本一次性发行"和"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资本"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认缴制"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这一资本形成制度类型和根本属性,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仍为授权资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