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會上期盼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使之更符合澳門的實際需要,更體現科學民主和廣泛參與的法制原則,並已經形成了澳門的主流民意。
時光荏苒,歲月崢嶸,澳門回歸祖國已十二年了。這些年來,由於有澳門《基本法》的保障,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澳門人當家作主,小城裏充滿生機。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本澳廣大市民越來越關注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民主法治,由於中產階層在澳門快速崛起和壯大,社會上期盼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使之更符合澳門的實際需要,更體現科學民主和廣泛參與的法制原則,已經形成了澳門的主流民意,並凸現了澳門人的主人翁精神。行政長官崔世安最近表示,政府會妥善處理好政制發展與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關係,在處理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是否修改問題過程中,政府已經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也會創設更多的途徑讓居民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從而使人們對實施陽光政策的澳門政府更增加了一份信賴和支持,亦從中感受到崔特首的未雨綢繆和高屋建瓴。
澳門背靠內地,緊鄰香港,從政制發展的過程和政改步伐的快慢來評估,不考量內地因素和不受香港的影響是不可能的。故本著循序漸進,創設條件,培養公民意識,凝聚選賢的共識,爭取在澳門回歸祖國25年后最終達成普選本澳行政長官的目標,以迎合逐步成熟的本澳民意訴求,建议當下就應從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分步修改,綜合完善。
爲了使将来行政長官的選舉更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公信力,可以從第四屆選舉時始,比如,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現在的300人,增加40%,擴大到420人。其中工商、金融界由現時100人,增至15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由現時80人增至12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由現時80人增至100人;立法會議員、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由現時40人增至50人。另外,爲了使立法會議員的人數更符合澳門的人口增長速度和民意對直選議員增加的訴求,第五屆立法會議員可以從現時的27名增加到33名,間選和委任的議員人數保持不變,惟直接選舉的議員可以從現時的10名增加到16名;然後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人數再增加3名,達到36名,間選和委任的議員數目均不變,惟直接選舉的議員由16名增加到19名,其用意是使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人數超過全部立法會議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保證立法會的審查和議決是真正以民意為依歸的,可以有效監督澳門政府依法施政不偏不倚,然而間選和委任議席的保留對澳門的和諧發展和行政主導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與此同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增加代表了政治上的求同存異,包容共濟以及彰現民意基礎,所有這些均是為逐步達成本澳行政長官的普選進行鋪墊和準備。當然,本澳市民大眾可以通過集思廣益和科學論證,為將來參加競逐澳門行政長官候選人規定競爭必備條件,如:擁有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文憑;必須曾經擔任澳門立法會議員或政府局級以上領導職務;在澳門或其他地區沒有違法或刑事案底;另外年齡不超過70歲,且身體健康,無严重疾病等等。
相信上述規定可以确保當選人的能力,誠信、體質和適當資格作為履行長達五年重要公職服務的基礎條件,有利於澳門經濟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持續繁榮。
澳門的政制發展和政改步伐必須在中央政府的主導下,按照澳門長遠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基本法》原則,廣泛吸納民意,堅持穩定至上,解放思想,崇尚法治,深化民主,和衷共濟,合情、合理、合法、科學地解決政改問題,保證澳門城市發展的競爭力和生命力,讓愛國愛澳的主題思想深深紮根在澳門同胞的心中;讓澳門的政改過程演進成為一個學習和推廣澳門《基本法》的光輝歷程,共同為開創澳門更加美好的未來而不懈努力。
時光荏苒,歲月崢嶸,澳門回歸祖國已十二年了。這些年來,由於有澳門《基本法》的保障,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澳門人當家作主,小城裏充滿生機。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本澳廣大市民越來越關注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民主法治,由於中產階層在澳門快速崛起和壯大,社會上期盼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使之更符合澳門的實際需要,更體現科學民主和廣泛參與的法制原則,已經形成了澳門的主流民意,並凸現了澳門人的主人翁精神。行政長官崔世安最近表示,政府會妥善處理好政制發展與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關係,在處理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是否修改問題過程中,政府已經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也會創設更多的途徑讓居民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從而使人們對實施陽光政策的澳門政府更增加了一份信賴和支持,亦從中感受到崔特首的未雨綢繆和高屋建瓴。
澳門背靠內地,緊鄰香港,從政制發展的過程和政改步伐的快慢來評估,不考量內地因素和不受香港的影響是不可能的。故本著循序漸進,創設條件,培養公民意識,凝聚選賢的共識,爭取在澳門回歸祖國25年后最終達成普選本澳行政長官的目標,以迎合逐步成熟的本澳民意訴求,建议當下就應從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分步修改,綜合完善。
爲了使将来行政長官的選舉更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公信力,可以從第四屆選舉時始,比如,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現在的300人,增加40%,擴大到420人。其中工商、金融界由現時100人,增至15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由現時80人增至12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由現時80人增至100人;立法會議員、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由現時40人增至50人。另外,爲了使立法會議員的人數更符合澳門的人口增長速度和民意對直選議員增加的訴求,第五屆立法會議員可以從現時的27名增加到33名,間選和委任的議員人數保持不變,惟直接選舉的議員可以從現時的10名增加到16名;然後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人數再增加3名,達到36名,間選和委任的議員數目均不變,惟直接選舉的議員由16名增加到19名,其用意是使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人數超過全部立法會議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保證立法會的審查和議決是真正以民意為依歸的,可以有效監督澳門政府依法施政不偏不倚,然而間選和委任議席的保留對澳門的和諧發展和行政主導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與此同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增加代表了政治上的求同存異,包容共濟以及彰現民意基礎,所有這些均是為逐步達成本澳行政長官的普選進行鋪墊和準備。當然,本澳市民大眾可以通過集思廣益和科學論證,為將來參加競逐澳門行政長官候選人規定競爭必備條件,如:擁有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文憑;必須曾經擔任澳門立法會議員或政府局級以上領導職務;在澳門或其他地區沒有違法或刑事案底;另外年齡不超過70歲,且身體健康,無严重疾病等等。
相信上述規定可以确保當選人的能力,誠信、體質和適當資格作為履行長達五年重要公職服務的基礎條件,有利於澳門經濟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持續繁榮。
澳門的政制發展和政改步伐必須在中央政府的主導下,按照澳門長遠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基本法》原則,廣泛吸納民意,堅持穩定至上,解放思想,崇尚法治,深化民主,和衷共濟,合情、合理、合法、科學地解決政改問題,保證澳門城市發展的競爭力和生命力,讓愛國愛澳的主題思想深深紮根在澳門同胞的心中;讓澳門的政改過程演進成為一個學習和推廣澳門《基本法》的光輝歷程,共同為開創澳門更加美好的未來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