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你处理过的未成年人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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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及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关注和探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刑责年龄调低至12周岁。请派出所民警聊聊:最近接触过哪些此类案(事)件?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有哪些思考?
  安徽省金寨县公安局江店派出所张晓玲: 建设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中心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专门同所内外勤民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类案件侦办中,民警除了痛恨,更多的是心疼。通过对以往办理的案件以及日常警情梳理,不难发现95%的违法犯罪青少年都存在一定的共性:单亲家庭、留守少年、不受学校管教辍学、家庭教育粗暴等。其实这些青少年在违法犯罪的同时,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因为没有得到正确引导,而发生了扭曲。
  此外,学习压力、家庭压力、心理易敏感等,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原因。青少年在早熟心理下,极易产生两种状态:一、违法犯罪危害社会;二、自伤自残伤害自己。近年来,青少年跳楼、跳河等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不是案件的事件对广大青少年带来的间接影响不容小觑。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此,我认为需要学校、家庭、妇联、社区、司法、公安等有关单位,共同建设一个网格化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中心。只有保证心理健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滋生,才能真正展现青少年积极、阳光、灿烂的一面。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三峡广场派出所魏红娟: 陪伴是最好的教育
  那天我值班,早上一到所里就看到几个涉嫌盗窃的青少年。看着他们稚嫩的面孔,不禁心生怜悯。但他们脸上却丝毫没有羞愧和难堪。
  所里的民警前一天落实青少年的身份后就通知了他们的家长,等到第二天上午,也没有一个家长来所里。为了不让他们在所里滞留24小时,领导让我再继续联系。
  通过电话联系,明显感到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其中一个孩子的父母互相推诿。父亲说:“我离婚了,孩子由母親抚养,我管不了。”母亲说:“我再婚了,家里还有个小的,在外地去不了。”一听这两人都不愿来,我这个急性子一下子就压抑不住情绪了,在电话里开始“普法教育”。后来,孩子的父亲终于赶了过来。
  陪伴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长期缺乏陪伴的缺憾会影响孩子一生,无法弥补。作为家长,应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徐兴红: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之我见
  春节期间,兴化儒学广场发生数起未成年人群殴事件。参与对象都是未成年人,肆无忌惮,不计后果。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认为有三点: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家庭、学校、社会履行好各自责任,共同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阵地;公安机关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特别是要打击向校园渗透的社会邪恶势力,对拉帮结派、横行于校园的,要及时处置,不让其形成气候。三是尽快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专门工读学校,将极个别学校管不了、家庭不想管、公安又管不上、劣根性较深的未成年学生,集中强制教育,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真正达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目的,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这也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黑龙江黑河边境管理支队海兰边境派出所刘丰泽: 我经历的未成年违法案件
  我们所曾处理过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张某,男,辍学后纠集了一伙与其经历类似的未成年人,以大哥自居。14周岁第一次因盗窃被抓,发现自己被公安机关处罚后,拘留不执行,随后便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一伙以张某为首的未成年人在市区内连续多次实施盗窃他人机动车辆、聚众斗殴、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违法犯罪次数增多,他们变得有恃无恐,从事违法犯罪的经验和手段也日渐成熟,逐渐有了组织和分工,其成员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补充,形成了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他们经常聚集在学校周边,与学校内的学生发生摩擦和纠纷,给校园安保造成了很大压力;也经常在夜市、网吧和步行街等繁华商业区实施盗窃、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些低龄犯罪的问题,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治理办法,法律惩治犯罪和教育感化的功能无法发挥。
  这一场未成年人愈演愈烈的闹剧收场时间是在张某年满16周岁的第二周。张某因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刑事拘留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团伙随之烟消云散。真可谓是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
  云南省宁洱县公安局宁洱派出所祁红伟: 那些无人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凌晨三点,三名男子到辖区盗窃摩托车。通过追查,我们在上午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人均为未成年人,而且三人均为盗窃前科人员!
  通知家属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处理。一个家属回答说:“孩子是我家的,但我早就不管他了,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不去派出所,就当没有这个儿子!”打给另外一家的家长,家长说:“我和他妈妈已经离婚,孩子归母亲,我管不了。”打给这名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母亲则说:“我已经另有家室,这孩子我管不了。”所有家长都拒绝到派出所!
  我们只好通知未成年保护组织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后,办案民警录入案件,将物品发还被侵害人,对三名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后,放人。
  次日,又有摩托车被盗,又是昨天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他们为什么不回家好好待着?三人回答说自己没有家,就算回去了,也总是被家长打骂,不想回家。问他们为什么还要盗窃?三人回答说,偷车可以卖钱,能买点吃的,买个手机用,租个房间住……
  不知道他们的未来会怎样,也不知道这些无人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底会何去何从?
  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曹集派出所金锦一: 卡在法规前的尴尬   春節过后的一天夜里,辖区一手机店被盗。通过调阅监控发现系两名男青年所为。在局技侦部门的帮助下我们迅速侦破了此案,但两名嫌疑人的年龄均为13岁,是未成年人。我们只好按规定对他们进行教育后让其家人领回。事隔两天,这两名留守少年又再次因为盗窃被抓,警方只能再次教育后又把他们放回家。失主对此案的处理结果颇有怨言,认为警方处置太轻放纵了他们。其实这两名未成年人作案时展现了少有的成熟,作案后企图逃避警方的追踪,特意包了一辆出租车向西南方向逃了30公里,而后掉转方向逃至百余公里外的安徽省砀山县,故意干扰警方视线,很难让人相信是两名未成年人所为。但是因为有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警方对此也只有抱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他们“手下留情”。
  近年来,一些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出现低龄化现象,靠“教育为主”的处理方式已不再适用。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让抱有侥幸心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宋欣杰整理)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堰桥派出所王虓: 年少不能轻狂,防大患于未然
  今年2月底,我们刚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5名14岁的未成年人多次到辖区某中学盗窃平板电脑,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因不负刑责,最后均被处以拘留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去年我还经办过一起盗窃案件,16岁的张某多次盗窃,被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后来,张某因抢劫被刑事拘留。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张某抢劫的是一伙未成年人盗窃所得的钱财,也就是所谓的“黑吃黑”。
  这些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既懂法又不懂法,他们对被公安机关抓获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因为他们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很快就能出去。但他们却不懂得考虑,自己做过的事、受到的处罚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的家长也很无奈,管不得、管不好,只能放任自流,却又时常痛彻心扉。所以,除了对刑责年龄调低至12周岁这一法律规定举双手赞成外,我更希望有专门的矫正机构,能对这些孩子进行系统的管理教育,防大患于未然,让社会多一个好人、少一份潜在的危险。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林西派出所张浩: 缺失家庭关爱是根源
  我是一名社区民警。我办理过的未成年案件主要有盗窃和校园暴力,还有一种新型犯罪,未成年人抢、买其他未成年人的微信号后卖给诈骗分子,间接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初中生,父母离异,从小缺少家庭的关爱。由于孩子比较小,思想和价值观不成熟,很容易受到社会的诱惑,和社会闲散人员纠结在一起。很多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教唆做违法的事情。案发后由于孩子未满十八周岁,且都属于个案,所以只能批评教育,由家长带回家教育。
  建议加强家庭关爱,父母离异后要多考虑孩子。对于缺失家庭关爱的孩子,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作为基层派出所民警,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积极利用新媒体引导未成年人。
  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孟亚军: 为恶必惩才是对善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把刑事责任年龄调低至12周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击以刑事责任年龄为“避风港”而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结合近年来自己办理和接触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事)件,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还是受家庭教育、教育水平、成长经历、社会治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缺乏关爱与教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如何减少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社会要面临的重大课题。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社会、学校、家庭形成一个整体,要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生活、学习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早在2018年,深圳市关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就走在前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每名未成年人犯罪,成立了由办案人、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探索精准帮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同时他们还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入学和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救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夏晓珍: 未成年人犯罪,谁之过?谁之责?
  最近我们派出所破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行为人是一群平均年龄不足12岁的未成年人。最耐人寻味的是一个11岁的少年,在如皋、南通偷盗百余次,面对民警,他坏坏地一笑:“得!到16岁,我就不干了!”还有一个孩子,在生日的前一个晚上,明目张胆地在摄像头下偷窃,以此形式为自己庆生,公然挑衅法律。
  这些孩子基本都无人管束,六七岁就开始作案,撬门、钻窗、拉车门……见了警察主动交代,出了派出所又继续作案。孩子被抓了,他们的监护人不愿意领回教育。派出所送上门,家人甚至躲避不见。没多久,孩子又走上社会继续作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必须凝聚全社会力量,政府牵头,社区、家庭、学校、志愿者共同参与,对失管、流浪、留守儿童进行管理,完善教育机制,守牢法律底线。为此,呼吁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实施约束式保护,建立类似于少年集中学习的机构。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实施长效管理,从源头上避免未成年人犯罪。
   主持人:
  从大家的来稿可以看出,近年来,在侦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各地积累了很多案例,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做法,但仍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防范治理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力量综合施策,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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