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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权利。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长久不变”,农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祖祖辈辈安身立命之所。其使用权是农民代代相传的权利,可以说是农民家园的家园。但很多地方,为了快速发展城镇化。总是从最能降低发展成本的土地上切入,通过低价征占农地来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有的地方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甚至沦为“土地财政”,可称之为“土地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