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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光伏扶贫是目前国家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农村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在贫困村建造村级电站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本文主要通过对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成本收益分析,并对当前存在的扶贫模式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寻找可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模式,最后针对光伏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关键词:光伏扶贫;成本收益分析;扶贫模式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決区域性整体贫困。如何利用光伏扶贫项目保障280万已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至少3000元的稳定现金收入?针对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尽管地方政府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模式探索,但能在全国进行推广的模式尚未形成,支持农村及边缘地区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仍然需要不断的模式创新。一、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筹措模式光伏扶贫痛点在于光伏项目资金筹集方面,这里对目前国内存在的各种探索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具有代表性的光伏扶贫模式进行的分析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有:(1)政府全资模式。光伏项目建造费用由扶贫资金安排以及地方财政配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光伏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供后续运营和维护服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企业捐赠模式。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企业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和商业光伏电站,政府对参与企业优先安排年度建设规模指标,而企业则需要将部分商业电站收益弥补光伏扶贫项目。(3)企业垫付模式。光伏扶贫项目预算资金由市、县政府以及企业共同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安排以及县级财政依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资金的一部分,其余由光伏企业垫付,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后期的收益分配。(4)农户贷款模式。光伏扶贫项目建造费用由扶贫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出资,剩余部分由政府担保、农户从信用社贷款并享受农村信用社的贴息贷款,农户的一部分光伏发电收益需要偿还信贷金,在偿还完全部信贷资金后,收益全归贫困户所有。(5)农户回购模式。光伏扶贫项目建造费用由扶贫资金以及企业共同垫付,企业初期租赁农户的房屋,按月支付租赁费用,贫困户可以逐步回购分布式光伏项目产权。二、各种光伏扶贫模式成本收益分析(一)光伏项目成本收益评估流程在考虑国内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营时,国家、地方政府、光伏企业和贫困户等主体的投资和收益都应在扶贫项目的成本收益分析及评价中得到反映,具体经济性评估流程如下:(1)成本方面:投资估算(费用定额、费用标准以及典型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中央、地方、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户投资的比例),财税政策(还贷期、银行贴息以及税率);(2)收益方面:贫困户获益方式(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以及获益年限),扶贫效益分析(不同筹资模式收益)(二)光伏扶贫模式的成本收益计算及对比下面按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以装机容量3KW为例)对上述模式进行成本收益进行核算。在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过程中,我们参考孙艳伟等(2011)等人的测算给出主要经济参数以及相关省会城市的光伏系统并网发电参数。分别对上述五种模式全额上网为例进行计算。上述五种模式收益表如下:
表3:各种模式的收益表注:并网发电量为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为准,贫困户偿还的贷款享受地方财政贴息,其中运维费用为光伏企业承担,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全资以及企业捐赠模式下贫困户基本上能够获得每年约3000元稳定收益,由于国家扶贫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全资模式仅在很小一部分地区进行推广,而企业捐赠模式一般为光伏企业与政府协议,能过获得更多的商业光伏电站而将一部分光伏收益用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也只在少数地区推广。这两种盈利效果不错的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在全国推广,而企业垫付模式、农户贷款模式以及农户回购模式由于农户在初始建设上并没有任何资金负担,农户在光伏项目建成后能够获得的光伏发电收益低,远低于户均3000元的标准,不过这几种模式都具有长期性,虽然早期收益较少,后期收益会稳定增加,而且由于初始建设方面投资农户负担小或者没有负担,同时这些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倾向于市场化运营,易于推行。三、光伏项目筹资问题光伏项目投资过大,周期较长,资金融资难,收益难确定,再加上人们对光伏项目认识不足,都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尤其是针对贫困户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由于前期投入大,收益周期长,需要政府和企业在初始项目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贫困家庭由于自身资本不足,即便是较小比例的出资额,也在初期对贫困户的收支状况产生影响。四、政策建议多渠道筹措应对光伏扶贫项目融资难问题,除了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扶贫资金、银行低息贷款以及动员光伏企业支持外,可以鼓励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并提供低成本融资,政府应在多渠道筹资的过程中,明确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让参与主体对光伏项目有良好持续的市场预期。参考文献:[1]李欣然.浅谈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及其技术问题[J].求知导刊,2016.2[2]栾相科.当光伏遇上扶贫[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6.6[3]王思童.光伏精准扶贫,分布式光伏有望迎春[J].电器工业,2016.6项目编号:2017SY060;项目名称:光伏持贫模式与机制研究
表3:各种模式的收益表注:并网发电量为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为准,贫困户偿还的贷款享受地方财政贴息,其中运维费用为光伏企业承担,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全资以及企业捐赠模式下贫困户基本上能够获得每年约3000元稳定收益,由于国家扶贫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全资模式仅在很小一部分地区进行推广,而企业捐赠模式一般为光伏企业与政府协议,能过获得更多的商业光伏电站而将一部分光伏收益用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也只在少数地区推广。这两种盈利效果不错的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在全国推广,而企业垫付模式、农户贷款模式以及农户回购模式由于农户在初始建设上并没有任何资金负担,农户在光伏项目建成后能够获得的光伏发电收益低,远低于户均3000元的标准,不过这几种模式都具有长期性,虽然早期收益较少,后期收益会稳定增加,而且由于初始建设方面投资农户负担小或者没有负担,同时这些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倾向于市场化运营,易于推行。三、光伏项目筹资问题光伏项目投资过大,周期较长,资金融资难,收益难确定,再加上人们对光伏项目认识不足,都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尤其是针对贫困户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由于前期投入大,收益周期长,需要政府和企业在初始项目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贫困家庭由于自身资本不足,即便是较小比例的出资额,也在初期对贫困户的收支状况产生影响。四、政策建议多渠道筹措应对光伏扶贫项目融资难问题,除了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扶贫资金、银行低息贷款以及动员光伏企业支持外,可以鼓励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并提供低成本融资,政府应在多渠道筹资的过程中,明确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让参与主体对光伏项目有良好持续的市场预期。参考文献:[1]李欣然.浅谈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及其技术问题[J].求知导刊,2016.2[2]栾相科.当光伏遇上扶贫[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6.6[3]王思童.光伏精准扶贫,分布式光伏有望迎春[J].电器工业,2016.6项目编号:2017SY060;项目名称:光伏持贫模式与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