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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农民是最为支持死刑的群体,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超过50%。在所有支持死刑的人中,有30%以上来自农民
1998年,中国曾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部于1966年颁行的公约提出“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时至今日,作为国家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并未批准该公约。
2005年11月,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表明中国第一次承认并尊重了“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
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武大伟说,缔结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
认识的转变,加之国际因素的考量,促成了中国死刑政策的标志性变化。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学界认为,削减死刑的决心在《决定》里已埋下伏笔。
也是在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而今年5月,最高法还联合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颁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无疑意在程序上限制死刑适用。
限于死刑执行数据属于国家机密等因素,一系列统计数据无从得知。而根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7年12月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所做的报告,2007年时,判处死缓的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
而民意似乎显得越发坚定:一份2008年德国马普研究所法律部对北京、湖北、广东三地人群所做的民意抽样调查表明,57.8%的人支持死刑,反对者的比例为14%。这意味着可能有86%以上的人,至少认为死刑在一定范围内是可接受的。 不过,学界也没有气馁,而是转折曲进谋求进展。陈兴良就认为,考虑到民众心理以及现状,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在短期内难以废除,但应通过司法解释加以限制。
其利处显而易见:司法上限制与搁置死刑,可以绕开立法以及民众在废止死刑问题上的争论不休,从而以较快的速度和效率达成实际上的死刑废除。
“世界各国几乎是以相同的方式走上一条死刑之路,却以不同的方式走完死刑废止之路。”陈兴良如此期待中国死刑的未来命运。
“《刑法》是整个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死刑又是《刑法》中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的矛盾焦点体现在这里,说明社会秩序的其他屏障存在问题。”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农民最支持死刑
苏明月所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期关注死刑问题,参与了中欧“推进中国限制与逐步废止死刑改革研究”、“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等多个课题研究项目。
虽然学者们一直不懈地坚持在中国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但各类调研显示,中国的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还保持着对死刑的认同。
而最近十多年来,在涉及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民意也非常频繁地被引用并成为阻挡死刑改革的重要因素。
一些经常被提及的调查包括:1995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死刑存废问题民意调查,其结果显示95%以上的人反对废除死刑。
随后,由于互联网的普遍应用,普通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在网络中更为明显和直接地反映出来。
2003年,网易对1.6万名网民的调查显示,超过83%的人反对废除死刑,只有不到16%的人赞同这一改革。 2008年4月新浪网进行的一项“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调查中,则有67.2%的网民选择反对,11.1%的支持废除死刑,其余21.8%的网民认为“目前可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对不再适用死刑的,应有真正的终身监禁替代刑罚”。
在2008年完成的“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调查中,公众支持死刑、反对死刑、说不清楚的比例分别是:57.8%、14%和28.2%
虽然这些调查的方式和对象都存在不同,可至少从表面上说明两个问题:支持死刑的中国人在不断减少,而历经十多年时间后仍有超过一半的公众反对废除死刑。
从相对全面、科学的“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调查中可以看到,有接近30%的人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观点。相对于十几年前1%的态度暖昧者来说,这一数字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正在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上犹豫。
“民意更多的是反对废止暴力犯罪的死刑。在非暴力犯罪领域,其中财产性犯罪和经济型犯罪的废止死刑,很多民众已经能够接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参与相关项目的黄晓亮说,但在毒品、贪腐这两个非暴力犯罪领域,公众大多还无法接受废除死刑。
多数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认为,执行死刑除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之外,对受害者家属也能够提供精神安慰。部分学者也认为,在目前人们对“自由”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的时候,丢掉性命比监禁更让人恐惧。
“其实从国际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来看,不假释、不减刑的终身监禁,甚至比死刑还要严酷。”黄晓亮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则显示,公众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态度与职业、身份存在联系。
调查者把受访者划分为国有单位人员、非国有单位人员、学生、农民、无业和服刑人员等几个群体。统计显示,农民是最为支持死刑的群体,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超过50%。在所有支持死刑的人中,有30%以上来自农民。
在这项2008年完成的调查中,只有10%的人希望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有60%的人同意限制和减少死刑。
事实上,有同样比例的人表示,死刑是可以被替代的。“老百姓还是讲道理的,如果有更好的选择,他们肯定不会拒绝。”苏明月说,老百姓最反对废除对巨大贪官污吏的死刑。而目前令公众不满的,正是一些巨贪被处以“死缓”,然后不断减刑——这样看起来并没有足够的替代惩罚。
爆发点
“腐败已经成为大问题。”苏明月说,“当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矛盾一下就集中到针对大贪官大污吏的死刑上。”
显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其中的核心。以摆地摊为例,苏明月说社会底层群众并没有能力和途径进行贪污腐败。“私权利汇总到公权力的时候,同样应该人人平等。但目前的现状是只有官员有公权力,其中一些贪官污吏拿着公权力谋取私利。”
因此,如果只从惩治机制上去追求平等,看起来就可能会是更大的不平等。“腐败问题所反映的社会不公,原本应该有各种机制来防止。如果到死刑这道最后防线上时提出理性,就会让一些老百 姓感觉到难以完全理解。”苏明月谈道。
“实际上,对于腐败犯罪死刑存废的关注,并不在于死刑的存与废,而是关注从源头上解决把公权力化成私利的不公问题上。如果从制度和执行层面慢慢消除这种不公,同时加以理性引导,相信普通民众就会慢慢理解腐败犯罪死刑存废问题。”他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同样认为,民众对腐败犯罪死刑的态度与中国的反腐形势有很大关系,“我国正处在特殊的转型社会时期,社会矛盾很突出,其中包括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如果废除死刑,老百姓从感情上就难以完全接受。”汪玉凯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公众“乱世需用重典”心态的体现。
对于非暴力犯罪领域死刑的废除,苏明月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逐步限制和废除,“一般废止腐败犯罪死刑的阻力最大。”
从中国历史上来看,包括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法用死刑治理腐败。“实际上,目前对贪官污吏的死刑适用实刑在比例上很小,”黄晓亮认为,对贪官污吏的实施死刑更多是给民众一种心理安慰。
“不能苛求民众迅速理解并接受废止死刑。”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毕竟中国还不是彻底的法治社会,特别是法治的理念在老百姓身上体现较少。民众普遍的观念就是见了小偷都恨不得打死,从心态上讲,很多人认为生命是可以剥夺的,不仅别人,自己的生命也可以随意剥夺。”
路灯强过重刑
传统观念仍深切地影响着中国人:“在法治上主要是报复性的理念,人们最看重的是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在民间还很广泛。大家普遍认为,秩序来自于惩罚,极端惩罚可以有极端的秩序,我们现在的社会正义观和产权观,跟常识上的正义和产权还是有区别的。”毛寿龙认为,这点在法律上也—样,过去更多地强调杀掉坏人,因为大家概念里就是坏人很少,杀掉之后剩下的就都是好人了。
“把好人和坏人分成敌对两面,认为这样正义就实现了。”毛寿龙说,实际上很多犯罪都是冲动型犯罪。
以英国为例,毛寿龙说,民众也曾普遍反对废除死刑,但慢慢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司法正义和实体的正义并不一样。如果执行死刑,司法程序就结束了,但正义是否实现却未必。”毛寿龙认为,中国也可以借此改变国际形象。
苏明月则例举说,法国高速发展的时候犯罪率相当高,即使严格的刑法也无法起到震慑犯罪的效果,“到凌晨两三点钟,夜盗和抢劫就非常严重,当局给予十年重刑效果并不明显。后来,政府拓宽街道,并大量安装路灯后,才逐渐遏制住夜间犯罪。”
他说,古代凌迟要割2000多刀才让其毙命,当时的民众习以为常,但现在人已经无法想象那种残忍。同样,在未来的历史长河中,人们肯定也会以同样的眼光看待目前的死刑。
民众对死刑存废的讨论,毛寿龙认为不管结果如何,总能推动法治和正义深入人心,其中贪污犯废除死刑同时也可以推动其他死刑的废除,“也会推动社会讨论废除有关百姓的死刑条例,这样才能主张更多正义,当然,其中核心还是坚持司法的正义。”
1998年,中国曾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部于1966年颁行的公约提出“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时至今日,作为国家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并未批准该公约。
2005年11月,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表明中国第一次承认并尊重了“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
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武大伟说,缔结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
认识的转变,加之国际因素的考量,促成了中国死刑政策的标志性变化。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学界认为,削减死刑的决心在《决定》里已埋下伏笔。
也是在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而今年5月,最高法还联合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颁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无疑意在程序上限制死刑适用。
限于死刑执行数据属于国家机密等因素,一系列统计数据无从得知。而根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7年12月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所做的报告,2007年时,判处死缓的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
而民意似乎显得越发坚定:一份2008年德国马普研究所法律部对北京、湖北、广东三地人群所做的民意抽样调查表明,57.8%的人支持死刑,反对者的比例为14%。这意味着可能有86%以上的人,至少认为死刑在一定范围内是可接受的。 不过,学界也没有气馁,而是转折曲进谋求进展。陈兴良就认为,考虑到民众心理以及现状,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在短期内难以废除,但应通过司法解释加以限制。
其利处显而易见:司法上限制与搁置死刑,可以绕开立法以及民众在废止死刑问题上的争论不休,从而以较快的速度和效率达成实际上的死刑废除。
“世界各国几乎是以相同的方式走上一条死刑之路,却以不同的方式走完死刑废止之路。”陈兴良如此期待中国死刑的未来命运。
“《刑法》是整个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死刑又是《刑法》中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的矛盾焦点体现在这里,说明社会秩序的其他屏障存在问题。”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农民最支持死刑
苏明月所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期关注死刑问题,参与了中欧“推进中国限制与逐步废止死刑改革研究”、“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等多个课题研究项目。
虽然学者们一直不懈地坚持在中国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但各类调研显示,中国的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还保持着对死刑的认同。
而最近十多年来,在涉及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民意也非常频繁地被引用并成为阻挡死刑改革的重要因素。
一些经常被提及的调查包括:1995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死刑存废问题民意调查,其结果显示95%以上的人反对废除死刑。
随后,由于互联网的普遍应用,普通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在网络中更为明显和直接地反映出来。
2003年,网易对1.6万名网民的调查显示,超过83%的人反对废除死刑,只有不到16%的人赞同这一改革。 2008年4月新浪网进行的一项“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调查中,则有67.2%的网民选择反对,11.1%的支持废除死刑,其余21.8%的网民认为“目前可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对不再适用死刑的,应有真正的终身监禁替代刑罚”。
在2008年完成的“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调查中,公众支持死刑、反对死刑、说不清楚的比例分别是:57.8%、14%和28.2%
虽然这些调查的方式和对象都存在不同,可至少从表面上说明两个问题:支持死刑的中国人在不断减少,而历经十多年时间后仍有超过一半的公众反对废除死刑。
从相对全面、科学的“中国死刑改革问题研究”调查中可以看到,有接近30%的人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观点。相对于十几年前1%的态度暖昧者来说,这一数字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正在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上犹豫。
“民意更多的是反对废止暴力犯罪的死刑。在非暴力犯罪领域,其中财产性犯罪和经济型犯罪的废止死刑,很多民众已经能够接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参与相关项目的黄晓亮说,但在毒品、贪腐这两个非暴力犯罪领域,公众大多还无法接受废除死刑。
多数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认为,执行死刑除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之外,对受害者家属也能够提供精神安慰。部分学者也认为,在目前人们对“自由”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的时候,丢掉性命比监禁更让人恐惧。
“其实从国际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来看,不假释、不减刑的终身监禁,甚至比死刑还要严酷。”黄晓亮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则显示,公众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态度与职业、身份存在联系。
调查者把受访者划分为国有单位人员、非国有单位人员、学生、农民、无业和服刑人员等几个群体。统计显示,农民是最为支持死刑的群体,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超过50%。在所有支持死刑的人中,有30%以上来自农民。
在这项2008年完成的调查中,只有10%的人希望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有60%的人同意限制和减少死刑。
事实上,有同样比例的人表示,死刑是可以被替代的。“老百姓还是讲道理的,如果有更好的选择,他们肯定不会拒绝。”苏明月说,老百姓最反对废除对巨大贪官污吏的死刑。而目前令公众不满的,正是一些巨贪被处以“死缓”,然后不断减刑——这样看起来并没有足够的替代惩罚。
爆发点
“腐败已经成为大问题。”苏明月说,“当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矛盾一下就集中到针对大贪官大污吏的死刑上。”
显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其中的核心。以摆地摊为例,苏明月说社会底层群众并没有能力和途径进行贪污腐败。“私权利汇总到公权力的时候,同样应该人人平等。但目前的现状是只有官员有公权力,其中一些贪官污吏拿着公权力谋取私利。”
因此,如果只从惩治机制上去追求平等,看起来就可能会是更大的不平等。“腐败问题所反映的社会不公,原本应该有各种机制来防止。如果到死刑这道最后防线上时提出理性,就会让一些老百 姓感觉到难以完全理解。”苏明月谈道。
“实际上,对于腐败犯罪死刑存废的关注,并不在于死刑的存与废,而是关注从源头上解决把公权力化成私利的不公问题上。如果从制度和执行层面慢慢消除这种不公,同时加以理性引导,相信普通民众就会慢慢理解腐败犯罪死刑存废问题。”他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同样认为,民众对腐败犯罪死刑的态度与中国的反腐形势有很大关系,“我国正处在特殊的转型社会时期,社会矛盾很突出,其中包括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如果废除死刑,老百姓从感情上就难以完全接受。”汪玉凯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公众“乱世需用重典”心态的体现。
对于非暴力犯罪领域死刑的废除,苏明月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逐步限制和废除,“一般废止腐败犯罪死刑的阻力最大。”
从中国历史上来看,包括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法用死刑治理腐败。“实际上,目前对贪官污吏的死刑适用实刑在比例上很小,”黄晓亮认为,对贪官污吏的实施死刑更多是给民众一种心理安慰。
“不能苛求民众迅速理解并接受废止死刑。”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毕竟中国还不是彻底的法治社会,特别是法治的理念在老百姓身上体现较少。民众普遍的观念就是见了小偷都恨不得打死,从心态上讲,很多人认为生命是可以剥夺的,不仅别人,自己的生命也可以随意剥夺。”
路灯强过重刑
传统观念仍深切地影响着中国人:“在法治上主要是报复性的理念,人们最看重的是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在民间还很广泛。大家普遍认为,秩序来自于惩罚,极端惩罚可以有极端的秩序,我们现在的社会正义观和产权观,跟常识上的正义和产权还是有区别的。”毛寿龙认为,这点在法律上也—样,过去更多地强调杀掉坏人,因为大家概念里就是坏人很少,杀掉之后剩下的就都是好人了。
“把好人和坏人分成敌对两面,认为这样正义就实现了。”毛寿龙说,实际上很多犯罪都是冲动型犯罪。
以英国为例,毛寿龙说,民众也曾普遍反对废除死刑,但慢慢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司法正义和实体的正义并不一样。如果执行死刑,司法程序就结束了,但正义是否实现却未必。”毛寿龙认为,中国也可以借此改变国际形象。
苏明月则例举说,法国高速发展的时候犯罪率相当高,即使严格的刑法也无法起到震慑犯罪的效果,“到凌晨两三点钟,夜盗和抢劫就非常严重,当局给予十年重刑效果并不明显。后来,政府拓宽街道,并大量安装路灯后,才逐渐遏制住夜间犯罪。”
他说,古代凌迟要割2000多刀才让其毙命,当时的民众习以为常,但现在人已经无法想象那种残忍。同样,在未来的历史长河中,人们肯定也会以同样的眼光看待目前的死刑。
民众对死刑存废的讨论,毛寿龙认为不管结果如何,总能推动法治和正义深入人心,其中贪污犯废除死刑同时也可以推动其他死刑的废除,“也会推动社会讨论废除有关百姓的死刑条例,这样才能主张更多正义,当然,其中核心还是坚持司法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