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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对一起涉及多个受灾户的火灾事故案件的调查,细致运用火灾调查的基本方式方法,通过调查访问和现场勘验,并结合鉴定结论,认定了起火部位,查清火灾原因,同时总结了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和体会。
关键词:火灾调查;调查程序;教训;体会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1)03-0118-02
一、案情简介及自然情况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22时56分,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铁东区四方台路36号一库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迅速调集铁东大队湖南中队出动3台消防车、15名指战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随后,又调集临近中队进行增援。经过全体参战指战员1个半多小时的奋力扑救,于13日0时36分将火基本扑灭,过火面积约500m2。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四方台路36号,该建筑为单层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长63.2米、南北宽11.75米、高3.3米,建筑结构为砖墙、木质人字梁屋架、彩钢板屋盖,共分隔成7个房间。该建筑为七、八十年代的老建筑,房主李某买下之后作为库房使用,后将这7个房间分别租给4家单位做库房、办公室使用,其中由西向东数第1、4房间被一家单位租用做库房,第2、5、6房间被另一家单位租用做办公室和库房(第2间为办公室),第3间是放置麻将及麻将工具的库房,第7间是一存放婚纱的库房。7个房间南门均为卷帘门、南墙无窗,第3间房北墙上开有塑钢窗,其余房间北墙无窗。第2间房由于是作为办公室,室内进行了装修且刚装修完两个月,室内吊棚为塑料扣板、墙面铺PVC墙板、地面铺设木地板,室内摆放沙发、办公桌椅、电脑、饮水机、茶台、显示器等办公和生活用品,其余房间为木板条吊棚、水泥墙面、水泥地面,室内摆放各自不同的库存物品。各房间的吊棚内贯通,没用防火墙分隔。
二、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调查访问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寻找火灾最先发现人,通过报警电话联系到报警人苏某,经电话询问,苏某是外地人,当晚准备乘火车回家,打出租车去火车站路过火场时,看到火场附近有烟,没有看到明火,感觉是着火了,就报了火警,由于出租车迅速通过,并没有看清烟是从什么地方冒出。从报警人处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
之后,火灾调查人员又对火场附近居住的村民挨家进行了走访,由于该区域是动迁区域,大部分人都已搬走,少数几户村民反映,当时已是半夜,都在睡梦中,消防车到场时才被警报声惊醒,火势已经很大了,并没有看到哪里最先着火。从附近住户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
接着,火灾调查人员又对火场西侧的加油站和对面南侧的工厂的值班人员进行走访,仍然都不知情。调取这两家单位的监控视频,由于监控头的角度问题,看不到起火的区域。寻找出租车司机,没有结果。线索接连中断。
最后,火灾调查人员向参与扑救的消防中队指挥员询问到场时的火势情况得知,“消防中队到达火场时,未见明火窜出,这一趟房屋的整个屋顶都在向外冒烟,部队战斗展开后,发现由西往东数1、2、3间房的南侧卷帘底部往外冒火,扑救过程中火势先从1、2间屋顶突破,彩钢屋顶塌落,随后3号彩钢屋顶塌落”。不懈努力,有了回报,得到了比较重要的信息。
(二)现场勘验情况
1.最先起火房间认定
(1)彩钢屋盖塌落痕迹
经现场勘验,该起火建筑由西往东数1、2、3间房屋北坡的彩钢屋盖被烧变形或塌落,南坡的彩钢屋盖变形未塌落,4-7号房间的彩钢屋盖整体未塌落,火烧痕迹依次减轻。1号房间北坡的彩钢屋盖被烧变形向下弯曲,东侧变色程度重于西侧;2号房间北坡的彩钢屋盖南端掉落于地面,北端搭接在墙体上;3号房间北坡的彩钢屋盖北端搭接在墙体上,南端与南坡彩钢屋盖仍相连,局部弯曲塌落地面。
(2)3号房间北墙塑钢窗燃烧痕迹
3号房间是这些房间中唯一在北墙开有塑钢窗的房间,该塑钢窗的上边框烧毁、底边框未过火;西边框烧毁程度重于东边框;窗框内侧炭化程度重于外侧,整体呈现火势由西向东、由内向外、由上向下的燃烧痕迹。
(3)1、2、3号房间室内物品燃烧痕迹
1号房间内靠近东墙北侧放置一角铁货架,货架上部摆放的物品全部烧毁,底部的纸张残存;北墙附近放置的物品烧毁严重,南侧卷帘门附近堆放的部分电缆未被火烧;西墙处放置的2个铁柜,表面漆燃烧痕迹北侧重于南侧。1号房间内整体呈现由上至下、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燃烧蔓延痕迹。
2号房间内北半部分摆放的沙发、茶几、饮水机、木质办公桌、显示器等物品全部烧毁;南侧靠东墙摆放的3台电脑桌及电脑、打印机等残存;北半部分的墙面PVC板全部烧毁,南半部分墙面PVC板下部残存;房间中间东西方向并排放置的两个铁质卷柜表面上部重于下部。2号房间内整体呈现由下至上、由北向南的燃烧蔓延痕迹。
3号房间内堆放大量的麻将机、麻将牌、椅子等商品,这些物品整体燃烧状态是上部重于下部、北侧重于南侧,呈現出由上至下、由北向南的燃烧蔓延痕迹。
综上,经过初步勘查获得的燃烧痕迹(整体以2号房间为中心向东、西两屋蔓延),并结合最先到达火场的消防中队指挥员反映的火势燃烧情况,认定最先起火房间为2号房间(办公室)。
2.起火部位认定
2号房间是某装修公司的办公室,两个月前刚装修完毕。房间中间东西方向并排放置的两个铁质卷柜将办公室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北侧区域放置沙发、茶几、饮水机、显示器、老板办公桌、铁质转椅等物品;南侧区域放置3台电脑桌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经对现场认真清理和细致勘验,发现沙发、茶几附近的木地板表面炭化严重,其余部分木地板较完整;沙发南侧摆放的铁质转椅残骸向北倾斜,同时结合初步勘验时获得的2号房间内的整体燃烧痕迹,认定起火部位为某装修公司办公室内北侧摆放沙发、茶几的区域内。 三、起火原因认定
(一)排除放火因素
经现场勘查,2号房间北墙无窗、南门为卷帘门,消防队到场时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施救时将其破拆,另外房间内未发现可疑外来引火物,不具备犯罪嫌疑人实施放火犯罪的条件,因此排除放火因素。
(二)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经现场勘查,2号房间内未发现自燃属性物品,现场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因此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三)排除烟头引起火灾
经调查询问,起火当日只有两名女性工作人员在该办公室内活动,两人均不吸烟,在当日17时左右下班回家。另外烟头引起火灾会有阴燃的过程,会产生大量烟气,被发现的时间不会那么迟,因此排除烟头引起火灾。
(四)认定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经现场勘查,2号房间的供电电源是从房间内北墙上起火建筑总电源箱引出,接到东侧的空气开关箱,并由该空气开關箱明线敷设分别接至电脑、茶台、卷帘门、饮水机等用电器(经询问了解,2号房间内的空气开关及电气线路都是在装修时自己重新购置安装的,其他家未改动)。勘查过程中,火调人员对各个线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专项勘验,提取了多段带有熔痕、熔珠的电源线。为了查清这些熔痕、熔珠形成的原因,还原事实的真相,决定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送检,一并送检的 还有从1号、3号房间内勘查时提取的带有熔痕、熔珠的电源线。
经检验鉴定:2号房间内有9处熔痕熔珠为二次短路熔痕、1处熔痕熔珠为一次短路熔痕;1号、3号房间内提取的熔痕熔珠均为火烧熔痕。
这个一次短路熔痕的提取位置是在办公室内北侧沙发处沿地角线敷设的电脑电源线上,它产生的位置与沙发被全部烧毁、沙发附近木质地板严重炭化、墙面PVC墙板全部烧毁等现场燃烧痕迹相吻合,因此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电脑电源线短路。
四、事故教训和工作体会
(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酿苦果
该装修公司业主在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施工时,忽视消防安全,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同时明线敷设电气线路未采取保护措施,缺乏对员工基本的消防常识教育,没有做到人去电断,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酿成大事故。因此,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二)调查走访要全面
本起火灾有一个特点,就是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初期火灾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证据链的完善存在缺失。但当调查走访的范围扩大到参战的消防队员时,有了意外的收获,弥补了证据链的不足。通过这起火灾案例,提示我们火调人员,寻找证人时要开阔视野,不留死角,同时参与扑救的消防队员反映或质证的有关情况,会对火灾调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三)严格法定程序确保调查公正
这是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火灾事故,大家都在关注调查结果。为使各当事人充分信任消防部门调查的客观公正性,火灾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展开工作,取得大家的信任,能够比较积极的配合工作,保证了火灾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证据相互认证是认定火灾原因的关键
火灾原因认定准确,必须建立在取得完善的证据链、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认证的基础上。本起火灾事故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证言与现场勘查获取的倒塌掉落、燃烧蔓延、物品烧毁轻重程度等痕迹以及科研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能够形成证据链,且指向一致,因而保证了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的唯一性,圆满的完成了一起比较复杂的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的火灾事故调查。
(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做好善后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各受灾户情绪波动较大。为正确引导各受灾户的诉求途径,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组成由政府牵头,公安、信访、法院、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开展工作,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稳定了民心。取得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及善后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轨的满意效果。
参考文献:
[1]薛纯山,张国珍.火灾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作者简介:刘永吉(1971-),男,辽宁省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关键词:火灾调查;调查程序;教训;体会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1)03-0118-02
一、案情简介及自然情况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22时56分,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铁东区四方台路36号一库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迅速调集铁东大队湖南中队出动3台消防车、15名指战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随后,又调集临近中队进行增援。经过全体参战指战员1个半多小时的奋力扑救,于13日0时36分将火基本扑灭,过火面积约500m2。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四方台路36号,该建筑为单层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长63.2米、南北宽11.75米、高3.3米,建筑结构为砖墙、木质人字梁屋架、彩钢板屋盖,共分隔成7个房间。该建筑为七、八十年代的老建筑,房主李某买下之后作为库房使用,后将这7个房间分别租给4家单位做库房、办公室使用,其中由西向东数第1、4房间被一家单位租用做库房,第2、5、6房间被另一家单位租用做办公室和库房(第2间为办公室),第3间是放置麻将及麻将工具的库房,第7间是一存放婚纱的库房。7个房间南门均为卷帘门、南墙无窗,第3间房北墙上开有塑钢窗,其余房间北墙无窗。第2间房由于是作为办公室,室内进行了装修且刚装修完两个月,室内吊棚为塑料扣板、墙面铺PVC墙板、地面铺设木地板,室内摆放沙发、办公桌椅、电脑、饮水机、茶台、显示器等办公和生活用品,其余房间为木板条吊棚、水泥墙面、水泥地面,室内摆放各自不同的库存物品。各房间的吊棚内贯通,没用防火墙分隔。
二、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调查访问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寻找火灾最先发现人,通过报警电话联系到报警人苏某,经电话询问,苏某是外地人,当晚准备乘火车回家,打出租车去火车站路过火场时,看到火场附近有烟,没有看到明火,感觉是着火了,就报了火警,由于出租车迅速通过,并没有看清烟是从什么地方冒出。从报警人处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
之后,火灾调查人员又对火场附近居住的村民挨家进行了走访,由于该区域是动迁区域,大部分人都已搬走,少数几户村民反映,当时已是半夜,都在睡梦中,消防车到场时才被警报声惊醒,火势已经很大了,并没有看到哪里最先着火。从附近住户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
接着,火灾调查人员又对火场西侧的加油站和对面南侧的工厂的值班人员进行走访,仍然都不知情。调取这两家单位的监控视频,由于监控头的角度问题,看不到起火的区域。寻找出租车司机,没有结果。线索接连中断。
最后,火灾调查人员向参与扑救的消防中队指挥员询问到场时的火势情况得知,“消防中队到达火场时,未见明火窜出,这一趟房屋的整个屋顶都在向外冒烟,部队战斗展开后,发现由西往东数1、2、3间房的南侧卷帘底部往外冒火,扑救过程中火势先从1、2间屋顶突破,彩钢屋顶塌落,随后3号彩钢屋顶塌落”。不懈努力,有了回报,得到了比较重要的信息。
(二)现场勘验情况
1.最先起火房间认定
(1)彩钢屋盖塌落痕迹
经现场勘验,该起火建筑由西往东数1、2、3间房屋北坡的彩钢屋盖被烧变形或塌落,南坡的彩钢屋盖变形未塌落,4-7号房间的彩钢屋盖整体未塌落,火烧痕迹依次减轻。1号房间北坡的彩钢屋盖被烧变形向下弯曲,东侧变色程度重于西侧;2号房间北坡的彩钢屋盖南端掉落于地面,北端搭接在墙体上;3号房间北坡的彩钢屋盖北端搭接在墙体上,南端与南坡彩钢屋盖仍相连,局部弯曲塌落地面。
(2)3号房间北墙塑钢窗燃烧痕迹
3号房间是这些房间中唯一在北墙开有塑钢窗的房间,该塑钢窗的上边框烧毁、底边框未过火;西边框烧毁程度重于东边框;窗框内侧炭化程度重于外侧,整体呈现火势由西向东、由内向外、由上向下的燃烧痕迹。
(3)1、2、3号房间室内物品燃烧痕迹
1号房间内靠近东墙北侧放置一角铁货架,货架上部摆放的物品全部烧毁,底部的纸张残存;北墙附近放置的物品烧毁严重,南侧卷帘门附近堆放的部分电缆未被火烧;西墙处放置的2个铁柜,表面漆燃烧痕迹北侧重于南侧。1号房间内整体呈现由上至下、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燃烧蔓延痕迹。
2号房间内北半部分摆放的沙发、茶几、饮水机、木质办公桌、显示器等物品全部烧毁;南侧靠东墙摆放的3台电脑桌及电脑、打印机等残存;北半部分的墙面PVC板全部烧毁,南半部分墙面PVC板下部残存;房间中间东西方向并排放置的两个铁质卷柜表面上部重于下部。2号房间内整体呈现由下至上、由北向南的燃烧蔓延痕迹。
3号房间内堆放大量的麻将机、麻将牌、椅子等商品,这些物品整体燃烧状态是上部重于下部、北侧重于南侧,呈現出由上至下、由北向南的燃烧蔓延痕迹。
综上,经过初步勘查获得的燃烧痕迹(整体以2号房间为中心向东、西两屋蔓延),并结合最先到达火场的消防中队指挥员反映的火势燃烧情况,认定最先起火房间为2号房间(办公室)。
2.起火部位认定
2号房间是某装修公司的办公室,两个月前刚装修完毕。房间中间东西方向并排放置的两个铁质卷柜将办公室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北侧区域放置沙发、茶几、饮水机、显示器、老板办公桌、铁质转椅等物品;南侧区域放置3台电脑桌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经对现场认真清理和细致勘验,发现沙发、茶几附近的木地板表面炭化严重,其余部分木地板较完整;沙发南侧摆放的铁质转椅残骸向北倾斜,同时结合初步勘验时获得的2号房间内的整体燃烧痕迹,认定起火部位为某装修公司办公室内北侧摆放沙发、茶几的区域内。 三、起火原因认定
(一)排除放火因素
经现场勘查,2号房间北墙无窗、南门为卷帘门,消防队到场时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施救时将其破拆,另外房间内未发现可疑外来引火物,不具备犯罪嫌疑人实施放火犯罪的条件,因此排除放火因素。
(二)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经现场勘查,2号房间内未发现自燃属性物品,现场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因此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三)排除烟头引起火灾
经调查询问,起火当日只有两名女性工作人员在该办公室内活动,两人均不吸烟,在当日17时左右下班回家。另外烟头引起火灾会有阴燃的过程,会产生大量烟气,被发现的时间不会那么迟,因此排除烟头引起火灾。
(四)认定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经现场勘查,2号房间的供电电源是从房间内北墙上起火建筑总电源箱引出,接到东侧的空气开关箱,并由该空气开關箱明线敷设分别接至电脑、茶台、卷帘门、饮水机等用电器(经询问了解,2号房间内的空气开关及电气线路都是在装修时自己重新购置安装的,其他家未改动)。勘查过程中,火调人员对各个线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专项勘验,提取了多段带有熔痕、熔珠的电源线。为了查清这些熔痕、熔珠形成的原因,还原事实的真相,决定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送检,一并送检的 还有从1号、3号房间内勘查时提取的带有熔痕、熔珠的电源线。
经检验鉴定:2号房间内有9处熔痕熔珠为二次短路熔痕、1处熔痕熔珠为一次短路熔痕;1号、3号房间内提取的熔痕熔珠均为火烧熔痕。
这个一次短路熔痕的提取位置是在办公室内北侧沙发处沿地角线敷设的电脑电源线上,它产生的位置与沙发被全部烧毁、沙发附近木质地板严重炭化、墙面PVC墙板全部烧毁等现场燃烧痕迹相吻合,因此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电脑电源线短路。
四、事故教训和工作体会
(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酿苦果
该装修公司业主在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施工时,忽视消防安全,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同时明线敷设电气线路未采取保护措施,缺乏对员工基本的消防常识教育,没有做到人去电断,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酿成大事故。因此,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二)调查走访要全面
本起火灾有一个特点,就是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初期火灾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证据链的完善存在缺失。但当调查走访的范围扩大到参战的消防队员时,有了意外的收获,弥补了证据链的不足。通过这起火灾案例,提示我们火调人员,寻找证人时要开阔视野,不留死角,同时参与扑救的消防队员反映或质证的有关情况,会对火灾调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三)严格法定程序确保调查公正
这是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火灾事故,大家都在关注调查结果。为使各当事人充分信任消防部门调查的客观公正性,火灾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展开工作,取得大家的信任,能够比较积极的配合工作,保证了火灾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证据相互认证是认定火灾原因的关键
火灾原因认定准确,必须建立在取得完善的证据链、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认证的基础上。本起火灾事故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证言与现场勘查获取的倒塌掉落、燃烧蔓延、物品烧毁轻重程度等痕迹以及科研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能够形成证据链,且指向一致,因而保证了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的唯一性,圆满的完成了一起比较复杂的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的火灾事故调查。
(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做好善后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各受灾户情绪波动较大。为正确引导各受灾户的诉求途径,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组成由政府牵头,公安、信访、法院、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开展工作,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稳定了民心。取得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及善后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轨的满意效果。
参考文献:
[1]薛纯山,张国珍.火灾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作者简介:刘永吉(1971-),男,辽宁省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