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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立足中超联赛体制的现实情况,通过比较法,文献法等手段,全面阐述了中国足球联赛有关体制的实际情况,对比找出中国现在足球联赛体制的不足,并从多方面考虑,全面分析各国的足球联赛的管理体制,力求不断推进我国足球联赛的管理体制完善,也从包括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机制,球赛运营机制等方面切入,发现中国足球联赛体制发展的软肋,旨在实现中国足球联赛体制的全面革新以推动中国足球联赛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超足球联赛;国外高水足球联赛;管理体制;全面革新
1 前言
足球作为一种竞技类体育活动其体制形态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技类项目商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从现有的体制分析,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体制形态主要分为两类即:俱乐部体制和联盟体制,而依托于这两种体制进行的职业足球联赛也呈现不同特征,现实情况下中国的足球联赛水平处于中下,这与不完善的联赛体制也是分不开的。
此研究旨在发现中国足球联赛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切实的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足球联赛体制的缺陷,并最终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足球联赛体制,以提高中国足球联赛的水平与观赏度,挽回中国3亿球迷对中国足球的爱。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进行研究。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4.1 国内高水平足球联赛体制分析
4.1.1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的现状
总体来看中国足球管理体制采取集权式管理模式,隶属于中国体育总局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制定一系列足球联赛宏观政策,而联赛的日常监管,利益创造,正常运营则是由中国足协及其下设地方机构承担〔1〕。作为集权式的管理模式的典型,国家的宏观调控在足球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平衡各既得利益群体利益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作用是巨大的,“政绩足球”“行政足球”就是半截子市场化职业足球联赛体制的真实写照。过多的政府干预势必会影响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发挥,从而影响了足球联赛市场的活力,在强大的国家宏观调控的保护伞的庇佑下,足球联赛体制与机制创新受到了严重的阻碍〔2〕。此外,中国的学校现实环境长期存在着重竞技轻教育的情况,致使中国的家长在担心孩子未来全面发展的驱动下,放弃了培养孩子足球竞技的机会,使长期以来国内足球联赛后备力量不足,这也展现了我国足球联赛运营管理机制的缺陷。
目前中超联赛的俱乐部收入不外乎诸如冠名权,电视转播权,场地广告,运动员服装胸前背后广告等各种权力的转让收入。首届中超联赛由中国足协委托福特宝公司经营,而这个公司又是中国足协的下属公司,因此可见联赛的经营权还是被中国足协牢牢地掌握在手里。在足协的强大“庇佑”下,俱乐部的效益是微乎其微的,也只能靠企业的资金注入而生存〔3〕。
4.2 国外高水平足球联赛体制研究
4.2.1 英超联赛的体制分析
英超联赛由英格兰本土的20家俱乐部组成的联盟来运行管理。英超联赛本身就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商业开发权,其所有权属于所有参与的俱乐部组织,一切有关联赛重大事宜都由各俱乐部统一投票决定,而更民主的是每个参与的联盟的俱乐部组织无论大小都只有一个相同效力的投票权,同时联赛的效益直接关系每个联盟成员的切身利益,这就促使各俱乐部成员积极采取先进的经营模式,促进联赛效益的提高。另外在联赛的实际运行中,英超联赛实行了严格的裁判制度,所有的裁判都是由职业联赛赛事官员有限公司统一提供并对裁判员受贿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制裁办法,这就保证了联赛的公平性,有效地防止了“黑哨”等现象的发生。
英超俱乐部大部分都有几十至上半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每个俱乐部都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真正的独立自主权,足总和各级联赛组织是相互配合,相互独立,密切协作的关系,足总只是负责国家队的比赛管理和青少年足球队员的培养,其经济来源主要是国家队的比赛收入和足总杯比赛收入,而不参与地方联赛的管理或者分配利益,这样就使俱乐部和相关部门清晰地划定了权责利的关系。基于上市公司股份制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实施有效地监督,促进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此外,联盟还采取会员制度,优惠门票制度等一系列价格制度来满足广大球迷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为俱乐部培养了大批长期支持的球迷会员,也为联赛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其中完善的体育行会内部的救济制度,以及司法途径和体育仲裁各种措施在处理体育纠纷中的也保证了英超联赛的顺利进行。
4.2.2 韩国足球联赛的体制研究
韩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83-1996年度采取四循环体制,第二阶段则采取双循环主客场制。尽管联赛机制是在不断发展的,但是对足球市场的刺激不够,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从管理体制分析韩国和中国相同都采取集权式的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对国家体育事业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使体育事业有计划的统筹管理,并得到社会协调一致的支持〔4〕。韩国对各地方体协实施目标管理,给各个地方制定具体目标,并建立对运动员的奖励保险制度从而激发了运动员和各地方足协对联赛运动的支持和热情,另外足球联赛组委特别重视对足球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正是中小学生学生足球运动的发展,从而为韩国足球联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2.3 日本足球联赛的体制研究
日本足球联赛的管理体制采取分权型管理,政府不直接参与,而是利用民间力量,企业力量或者采取民办官助的形式发展足球运动,但是各组织都得服从日本足协的领导,后来在足球联赛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由各俱乐部选举理事和足协理事一起组成了足球职业联盟来管理职业足球联赛的日常事务〔5〕。作为领导机构的职业联盟则是主要负责接纳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工作,而且加入条件非常严格,除要求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拥有自己的大照明体育场和在足球联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成绩外,还要求俱乐部要有至少一个女足队和三支青少年后备足球队。从而为日本足球联赛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4.2.4 法国足球联赛的体制研究
法国足协是管理法国足球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筹划发展各种足球教育实践,建立与维持与运动员联盟,俱乐部等的关系等组织职能;二是授权其下属机构办理各种足球赛事以及管理各个地方性质的联盟和裁判。在法国足球联赛的管理体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机构,那就是为应对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的足球金融丑闻所建立的法国职业联盟财政委员会(DNCG),这个机构作为一个监督机构主要是控制各俱乐部的金融风险,检查是否遵守具体法律法规并对发现财政出现不健康的俱乐部进行惩罚,以维持俱乐部和联赛的健康发展。在专门机构的支持下,有效的避免了权责不分明等现象的发生。在法国,对后备力量的培养体制方面,足协除了重视青少年力量的培养外,法国足协也很重视梯队和业余足球的建设,其除了授权职业联盟来管理职业赛事外,还设立了许多其他赛事:女子联赛,青年联赛,企业联赛和其他联赛这就很好的和社会足球组织取得了很好的合作,不仅提高了足球联盟在社会公众中的威信和地位,而且也社会足球人才的发掘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4.3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与国外高水平足球联赛体制对比中的不足
通过国内足球联赛体制和国外足球联赛体制的对比中不难发现,我国足球联赛体制中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过度干预发展,联赛的市场机制发挥失灵;俱乐部过度竞争;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足协的管理能力不足,未能保持足球联赛的长期协调发展;足球体育联赛立法不足,提供不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以及后备足球力量不足也拉大了国内足球联赛和国外足球联赛体制差异的距离。
4.4 基于比较结果对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改进的建议
4.4.1 建立职责分明,高效合理的足球联赛管理组织机构
(1)建立有效的法律监察部门
从对国外足球联赛组织机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外各足协是管理下属各联赛组织单位(包括俱乐部)的一个权威实体。足协本身拥有健全的机构,并明确的规定各组织机构的权限,这些机构包括法律,监察等完善的部门,并相互配合保持整个足球联赛顺利开展;中国的足球联赛管理机构缺乏有效地法律监察等辅助部门,导致足球联赛整个过程的运营由于机构的缺失出现混乱,进而导致“假,赌,黑”等错误现象频发,并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使情况愈演愈烈。可见要解决现在联赛中一系列的棘手问题,首先要解决的还是联赛的组织机构完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法律监察处理等部门,使足协整体架构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上下协调,任务明确,各司其责的组织管理架构,通过各个部门的有效地互动机制促进足球联赛的的顺利开展并不断推动中国足球联赛的不断进步。
(2)建立专司财政的专门机构
俱乐部或是联盟的收入是足球联赛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要促进足球联赛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保证联赛足够的资金支持,可见要促进我国足球联赛的正常发展必须保证我国足球各项资金能够有效运用,这就需要专门部门,专门机构的支持,以法国为鉴,建立专门部门监督,组织资金运用,使每分钱都在中国足球联赛中发光发热。
4.4.2 完善俱乐部制度,深化足协体制改革
国外的俱乐部大多都采用上市制度,采用股份制,由股东,会员等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共同面对公司各方面的盈利与损失,平摊风险不仅有利于减低俱乐部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减轻国家等有关部门的负担,另外股份制投资促进了监管机制的完善,有效地监管也不断提高俱乐部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各股东等俱乐部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相同的利益驱动下,促进有效地运营,以增加联赛运营的效率。从而有效避免了联赛出现因联赛亏损导致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对足球联赛进行补助,调椌进而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而中国的俱乐部贯彻的是全能政府的观念,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因联赛或者俱乐部运营造成的损失,在政府强大的保护作用下,俱乐部管理大多缺乏创新,缺乏有效运营的利益驱动力,导致大多数俱乐部陷入运营困境。所以要促进中国足球联赛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中国足球联赛体制改革,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明确足协的性质和地位,改变现有的足协所有制实现形式,采用更加灵活的机制,增加整个超级联赛机制的活力。
4.4.3 规范中国超级联赛的比赛秩序
国外的联赛无论采取什么赛制,但很明显的都有规范的比赛秩序,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规则的保证下推动联赛整个过程的有序进行,有效保障比赛秩序合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良好的秩序才能促成高水平有水准的超级联赛,而很可惜的是中国的各级超级联赛基本都缺乏基本的法律或者规则的保证,没有促进机制保证联赛的整个过程开展,自然也就无法造就高水平的联赛,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联赛秩序合理是推动国内高水平联赛发展的强大保护力,加强国内超级联赛组织,竞赛秩序的改革和创新是联赛开展的动力,借鉴国外经验国内的高水平联赛必须采用多种手段保证联赛秩序。
4.4.4 建立完善的中超联赛体育纠纷救济体系
体育纠纷是中超联赛中经常出现的状况,对体育纠纷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整个足球联赛能否顺利进行,要推动足球联赛的发展必须完善体育纠纷处理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我国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救济体系。
(1)明确权限保证实体和程序公正
在整个体育机构中要有明确了权限的机构组织制度。各种规则必须合宪合法,并对何种纠纷使用何种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区别对待进而保持公正合理,不可肆意扩大应用,并且整个纠纷处理程序必须公开透明,以避免暗箱操作。
(2)健全解决途径
运用司法,和解等多种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法律健全的条件下,要解决体育纠纷必须就要运用多种手段,双方能自愿和解是首要选择,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提及法律诉讼,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纠纷。
(3)完善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是英国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手段,也逐渐成为解决体育纠纷手段,包括足球联赛,推进我国足球联赛的发展可借鉴此经验。促进仲裁制度进步。
4.4.5 重视足球联赛后备力量资源的储备
后备力量是我国足球长足发展的保证,从日韩的足球联赛先进的经验中可以发现培养足球后备力量非常重要,而中国足球后备力量不足,足球队员素质普遍偏低是个公认的事实,所以要促进足球联赛的体制制度更加合理必须加强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储备。从娃娃抓起,并不断用各种培训促进现有运动员素质提升。
4.4.6 重视社会力量,在社会中发掘足球发展潜力
从法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可以得出,社会公众是促进足球运动发展的不可小觑的力量,在现在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中,社会公认度不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为有效的推进中国足球的发展,必须重视社会力量,中国足协必须尽力组织各种社会公众可以参加的足球赛事,并着力在公众中发现中国足球发展的后备力量,在不断提高社会公认度等的前提下,不断推进足球联赛各项体制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阮景林,方五一.中外足球体制的对比与反思〔J〕.艺术体育(台声新视角),2005,(12):218-221
〔2〕邹飞鹏. 我国中超联赛管理的研究〔J〕.2008,(4):179-180.
〔3〕李连伟,周新华,程庆山,张丹青.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与五大联赛对比分析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08,(3):64-68.
〔4〕吴建喜.《英格兰超级联赛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8,(5):107-10
〔5〕郁静,李协荣,潘红军.韩国、日本、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0,(4):547-549
(责任编辑:李宏斌)
【关键词】中超足球联赛;国外高水足球联赛;管理体制;全面革新
1 前言
足球作为一种竞技类体育活动其体制形态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技类项目商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从现有的体制分析,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体制形态主要分为两类即:俱乐部体制和联盟体制,而依托于这两种体制进行的职业足球联赛也呈现不同特征,现实情况下中国的足球联赛水平处于中下,这与不完善的联赛体制也是分不开的。
此研究旨在发现中国足球联赛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切实的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足球联赛体制的缺陷,并最终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足球联赛体制,以提高中国足球联赛的水平与观赏度,挽回中国3亿球迷对中国足球的爱。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进行研究。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4.1 国内高水平足球联赛体制分析
4.1.1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的现状
总体来看中国足球管理体制采取集权式管理模式,隶属于中国体育总局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制定一系列足球联赛宏观政策,而联赛的日常监管,利益创造,正常运营则是由中国足协及其下设地方机构承担〔1〕。作为集权式的管理模式的典型,国家的宏观调控在足球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平衡各既得利益群体利益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作用是巨大的,“政绩足球”“行政足球”就是半截子市场化职业足球联赛体制的真实写照。过多的政府干预势必会影响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发挥,从而影响了足球联赛市场的活力,在强大的国家宏观调控的保护伞的庇佑下,足球联赛体制与机制创新受到了严重的阻碍〔2〕。此外,中国的学校现实环境长期存在着重竞技轻教育的情况,致使中国的家长在担心孩子未来全面发展的驱动下,放弃了培养孩子足球竞技的机会,使长期以来国内足球联赛后备力量不足,这也展现了我国足球联赛运营管理机制的缺陷。
目前中超联赛的俱乐部收入不外乎诸如冠名权,电视转播权,场地广告,运动员服装胸前背后广告等各种权力的转让收入。首届中超联赛由中国足协委托福特宝公司经营,而这个公司又是中国足协的下属公司,因此可见联赛的经营权还是被中国足协牢牢地掌握在手里。在足协的强大“庇佑”下,俱乐部的效益是微乎其微的,也只能靠企业的资金注入而生存〔3〕。
4.2 国外高水平足球联赛体制研究
4.2.1 英超联赛的体制分析
英超联赛由英格兰本土的20家俱乐部组成的联盟来运行管理。英超联赛本身就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商业开发权,其所有权属于所有参与的俱乐部组织,一切有关联赛重大事宜都由各俱乐部统一投票决定,而更民主的是每个参与的联盟的俱乐部组织无论大小都只有一个相同效力的投票权,同时联赛的效益直接关系每个联盟成员的切身利益,这就促使各俱乐部成员积极采取先进的经营模式,促进联赛效益的提高。另外在联赛的实际运行中,英超联赛实行了严格的裁判制度,所有的裁判都是由职业联赛赛事官员有限公司统一提供并对裁判员受贿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制裁办法,这就保证了联赛的公平性,有效地防止了“黑哨”等现象的发生。
英超俱乐部大部分都有几十至上半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每个俱乐部都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真正的独立自主权,足总和各级联赛组织是相互配合,相互独立,密切协作的关系,足总只是负责国家队的比赛管理和青少年足球队员的培养,其经济来源主要是国家队的比赛收入和足总杯比赛收入,而不参与地方联赛的管理或者分配利益,这样就使俱乐部和相关部门清晰地划定了权责利的关系。基于上市公司股份制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实施有效地监督,促进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此外,联盟还采取会员制度,优惠门票制度等一系列价格制度来满足广大球迷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为俱乐部培养了大批长期支持的球迷会员,也为联赛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其中完善的体育行会内部的救济制度,以及司法途径和体育仲裁各种措施在处理体育纠纷中的也保证了英超联赛的顺利进行。
4.2.2 韩国足球联赛的体制研究
韩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83-1996年度采取四循环体制,第二阶段则采取双循环主客场制。尽管联赛机制是在不断发展的,但是对足球市场的刺激不够,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从管理体制分析韩国和中国相同都采取集权式的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对国家体育事业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使体育事业有计划的统筹管理,并得到社会协调一致的支持〔4〕。韩国对各地方体协实施目标管理,给各个地方制定具体目标,并建立对运动员的奖励保险制度从而激发了运动员和各地方足协对联赛运动的支持和热情,另外足球联赛组委特别重视对足球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正是中小学生学生足球运动的发展,从而为韩国足球联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2.3 日本足球联赛的体制研究
日本足球联赛的管理体制采取分权型管理,政府不直接参与,而是利用民间力量,企业力量或者采取民办官助的形式发展足球运动,但是各组织都得服从日本足协的领导,后来在足球联赛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由各俱乐部选举理事和足协理事一起组成了足球职业联盟来管理职业足球联赛的日常事务〔5〕。作为领导机构的职业联盟则是主要负责接纳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工作,而且加入条件非常严格,除要求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拥有自己的大照明体育场和在足球联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成绩外,还要求俱乐部要有至少一个女足队和三支青少年后备足球队。从而为日本足球联赛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4.2.4 法国足球联赛的体制研究
法国足协是管理法国足球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筹划发展各种足球教育实践,建立与维持与运动员联盟,俱乐部等的关系等组织职能;二是授权其下属机构办理各种足球赛事以及管理各个地方性质的联盟和裁判。在法国足球联赛的管理体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机构,那就是为应对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的足球金融丑闻所建立的法国职业联盟财政委员会(DNCG),这个机构作为一个监督机构主要是控制各俱乐部的金融风险,检查是否遵守具体法律法规并对发现财政出现不健康的俱乐部进行惩罚,以维持俱乐部和联赛的健康发展。在专门机构的支持下,有效的避免了权责不分明等现象的发生。在法国,对后备力量的培养体制方面,足协除了重视青少年力量的培养外,法国足协也很重视梯队和业余足球的建设,其除了授权职业联盟来管理职业赛事外,还设立了许多其他赛事:女子联赛,青年联赛,企业联赛和其他联赛这就很好的和社会足球组织取得了很好的合作,不仅提高了足球联盟在社会公众中的威信和地位,而且也社会足球人才的发掘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4.3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与国外高水平足球联赛体制对比中的不足
通过国内足球联赛体制和国外足球联赛体制的对比中不难发现,我国足球联赛体制中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过度干预发展,联赛的市场机制发挥失灵;俱乐部过度竞争;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足协的管理能力不足,未能保持足球联赛的长期协调发展;足球体育联赛立法不足,提供不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以及后备足球力量不足也拉大了国内足球联赛和国外足球联赛体制差异的距离。
4.4 基于比较结果对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体制改进的建议
4.4.1 建立职责分明,高效合理的足球联赛管理组织机构
(1)建立有效的法律监察部门
从对国外足球联赛组织机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外各足协是管理下属各联赛组织单位(包括俱乐部)的一个权威实体。足协本身拥有健全的机构,并明确的规定各组织机构的权限,这些机构包括法律,监察等完善的部门,并相互配合保持整个足球联赛顺利开展;中国的足球联赛管理机构缺乏有效地法律监察等辅助部门,导致足球联赛整个过程的运营由于机构的缺失出现混乱,进而导致“假,赌,黑”等错误现象频发,并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使情况愈演愈烈。可见要解决现在联赛中一系列的棘手问题,首先要解决的还是联赛的组织机构完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法律监察处理等部门,使足协整体架构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上下协调,任务明确,各司其责的组织管理架构,通过各个部门的有效地互动机制促进足球联赛的的顺利开展并不断推动中国足球联赛的不断进步。
(2)建立专司财政的专门机构
俱乐部或是联盟的收入是足球联赛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要促进足球联赛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保证联赛足够的资金支持,可见要促进我国足球联赛的正常发展必须保证我国足球各项资金能够有效运用,这就需要专门部门,专门机构的支持,以法国为鉴,建立专门部门监督,组织资金运用,使每分钱都在中国足球联赛中发光发热。
4.4.2 完善俱乐部制度,深化足协体制改革
国外的俱乐部大多都采用上市制度,采用股份制,由股东,会员等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共同面对公司各方面的盈利与损失,平摊风险不仅有利于减低俱乐部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减轻国家等有关部门的负担,另外股份制投资促进了监管机制的完善,有效地监管也不断提高俱乐部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各股东等俱乐部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相同的利益驱动下,促进有效地运营,以增加联赛运营的效率。从而有效避免了联赛出现因联赛亏损导致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对足球联赛进行补助,调椌进而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而中国的俱乐部贯彻的是全能政府的观念,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因联赛或者俱乐部运营造成的损失,在政府强大的保护作用下,俱乐部管理大多缺乏创新,缺乏有效运营的利益驱动力,导致大多数俱乐部陷入运营困境。所以要促进中国足球联赛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中国足球联赛体制改革,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明确足协的性质和地位,改变现有的足协所有制实现形式,采用更加灵活的机制,增加整个超级联赛机制的活力。
4.4.3 规范中国超级联赛的比赛秩序
国外的联赛无论采取什么赛制,但很明显的都有规范的比赛秩序,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规则的保证下推动联赛整个过程的有序进行,有效保障比赛秩序合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良好的秩序才能促成高水平有水准的超级联赛,而很可惜的是中国的各级超级联赛基本都缺乏基本的法律或者规则的保证,没有促进机制保证联赛的整个过程开展,自然也就无法造就高水平的联赛,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联赛秩序合理是推动国内高水平联赛发展的强大保护力,加强国内超级联赛组织,竞赛秩序的改革和创新是联赛开展的动力,借鉴国外经验国内的高水平联赛必须采用多种手段保证联赛秩序。
4.4.4 建立完善的中超联赛体育纠纷救济体系
体育纠纷是中超联赛中经常出现的状况,对体育纠纷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整个足球联赛能否顺利进行,要推动足球联赛的发展必须完善体育纠纷处理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我国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救济体系。
(1)明确权限保证实体和程序公正
在整个体育机构中要有明确了权限的机构组织制度。各种规则必须合宪合法,并对何种纠纷使用何种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区别对待进而保持公正合理,不可肆意扩大应用,并且整个纠纷处理程序必须公开透明,以避免暗箱操作。
(2)健全解决途径
运用司法,和解等多种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法律健全的条件下,要解决体育纠纷必须就要运用多种手段,双方能自愿和解是首要选择,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提及法律诉讼,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纠纷。
(3)完善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是英国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手段,也逐渐成为解决体育纠纷手段,包括足球联赛,推进我国足球联赛的发展可借鉴此经验。促进仲裁制度进步。
4.4.5 重视足球联赛后备力量资源的储备
后备力量是我国足球长足发展的保证,从日韩的足球联赛先进的经验中可以发现培养足球后备力量非常重要,而中国足球后备力量不足,足球队员素质普遍偏低是个公认的事实,所以要促进足球联赛的体制制度更加合理必须加强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储备。从娃娃抓起,并不断用各种培训促进现有运动员素质提升。
4.4.6 重视社会力量,在社会中发掘足球发展潜力
从法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可以得出,社会公众是促进足球运动发展的不可小觑的力量,在现在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中,社会公认度不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为有效的推进中国足球的发展,必须重视社会力量,中国足协必须尽力组织各种社会公众可以参加的足球赛事,并着力在公众中发现中国足球发展的后备力量,在不断提高社会公认度等的前提下,不断推进足球联赛各项体制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阮景林,方五一.中外足球体制的对比与反思〔J〕.艺术体育(台声新视角),2005,(12):218-221
〔2〕邹飞鹏. 我国中超联赛管理的研究〔J〕.2008,(4):179-180.
〔3〕李连伟,周新华,程庆山,张丹青.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与五大联赛对比分析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08,(3):64-68.
〔4〕吴建喜.《英格兰超级联赛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8,(5):107-10
〔5〕郁静,李协荣,潘红军.韩国、日本、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0,(4):547-549
(责任编辑:李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