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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推进缓慢,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国务院于2006年10月18日进一步制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其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