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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缺乏法律依据,有悖程序法定原则与法律至上的理念,其合法性值得质疑.同时,鉴定结论作为言词证据的一种,也应当成为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适用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未将鉴定结论包括在内,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