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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对刑事抗诉理论研究的不足等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刑事抗诉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缺陷,表现为刑事抗诉标准的不明确、检察机关在二审抗诉法庭中的地位模糊、法院的内部请示制度及再审自行启动权架空了检察抗诉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抗诉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亟须完善。立法上应进一步明确抗诉标准和检察机关二审抗诉的地位和职责,取消违法诉讼原因的法院内部请示制度和抗诉自行启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