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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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要发挥司法能动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国法学界从司法能动的不同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证,本文从内涵、实践、发展等方面对我国的司法能动进行了阐述。尽管我国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的。 At present, the people’s courts at all levels in China must give full play to the active role of the judiciary and provide a powerful judicial guarantee 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Our jurisprudence demonstrates this from the different aspects of judicial motivation.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judicial motivation of our country from aspects of connotation,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Alth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in the judicial initiative in our country, the questions raised by judicial activists still deserve our serious consideration and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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