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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国企包括联邦和联邦主体所属两级企业。文中“国企”指国家独资或控股的联邦企业。在俄总统普京的社会经济政策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加强。这些职能主要集中在发展教育、医疗、社会服务、公共交通和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政府经济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工具。俄政府借国企调控经济的做法值得关注。
一 能源私企国有化
能源工业在俄经济中的特别地位,决定了能源国企是俄政府调控经济的龙头。能源私企国有化是俄政府确立国企在国民经济中核心地位的坚定步骤。
(一)采取司法手段,将尤科斯的核心资产收归国有。2004年12月俄联邦政府依司法裁定,拍卖尤科斯属下尤甘斯克油气公司76.79%的股份以抵偿偷逃税款,使最终购买者国有独资的俄罗斯石油公司增加石油开采能力6500万吨/年。
(二)采取市场手段,由国家控股企业收购私有西伯利亚石油公司。2005年9月俄联邦政府控股的天然气工业公司以131亿美元收购西伯利亚石油公司72.6%的股份,增加石油开采能力3500万吨/年。
以上做法使联邦政府控制的石油开采能力由占总开采量7.5%提高到了30%,总计约1.4亿吨/年。国有化壮大了俄国有能源企业,使俄政府拥有了对能源工业的有效控制力。在俄罗斯,控制能源工业等于掌握调控经济的杠杆。
二 核心国企垄断化
通过立法让重要领域的核心国企拥有垄断地位,这是俄政府保障国企对国民经济绝对影响力的典型做法。
(一)依《自然垄断法》(1995年)和《天然气供应法》(1999年),天然气工业公司(气产量占全俄90%)垄断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输和出口权。其他私有天然气开采和出口商无权建设干线管道,且需从天然气工业公司获得相应配额才能使用干线管道。这一垄断权利使天然气工业公司成了决定其他企业开采量和出口量的阀门。
(二)依《自然垄断法》,国有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和国有成品油管道运输公司分别垄断石油和成品油干线管道建设和运输权。所有石油和成品油生产企业无权建设干线管道,且需从上述两公司获得相应配额才能使用干线管道运输。这一垄断权利使上述两国有公司成了调控其他公司石油和成品油产量及出口量的杠杆。
(三)依《自然垄断法》和《电力法》(2003年),国有统一电力系统公司(发电量占全俄70%)垄断全俄电力生产、传输和调度权。
(四)依《自然垄断法》,国有的俄铁路公司拥有俄100%铁路基础设施。
依法拥有垄断地位的还有核电建设和生产、邮政、供热以及海港和空港服务。
转型以来,俄多次经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结果有惊无险。实践表明,俄通过国企实现对重要经济领域的经营垄断,这对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三 政府扶助国企扩张
利用行政权力扶助国企实施资源、市场和实施资本扩张,是俄政府提高国企经济调控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支持天然气工业公司主导科维克塔凝析气田开发。该气田为东西伯利亚最大气田,也是中俄天然气合作的主气田,开采权属于合资的THK—BP公司。由于没有、也无权自建出口管道,致其多年无法工业开采。俄政府则以拖延开采为由威胁撤销开采权,迫使该公司与天然气工业公司探讨共同开采。双方已有数次接触性谈判,预计最终将是THK—BP公司被迫让出相当比例的股权给天然气工业公司,由后者主导开采和出口。
类似情形已发生在萨哈林大陆架2号项目上。在俄政府的策应下,2005年7月7日,天然气工业公司得以与壳牌公司签署协议,以待开发的极圈内油气田项目50%的股份置换后者在萨哈林2号项目上25%+1股的股份。萨哈林大陆架开发风险期过后,天然气工业公司轻松拥有项目权益并一举进入亚太市场。
俄政府还以直接注资方式壮大天然气工业公司。2005年6月24日,俄政府出资71.5亿美元增持天然气工业公司10.74%股份,获绝对控股权(50%+1股)。2005年12月29日,俄政府决定开放天然气工业公司股票市场,解除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预计,此举将使该公司资产市值大幅增长。
(二)支持俄罗斯石油公司获得更多油气资源。2005年12月7日,从私有的控股集团手中购得25.9%的上乔纳大型油气田股份,并正在洽购伊尔库茨克州政府手中的另11%的股份;2005年12月16日,俄罗斯石油公司竞得紧邻上乔纳的东苏戈丁油气田开采权。预计,俄罗斯石油公司不久将从尤科斯手中获得尤卢勃切诺-托霍姆大型油气田开采权。东西伯利亚新油田开采权的变化,表明俄罗斯石油公司将主导该地区油田开发,并主导与中国的石油合作。
(三)支持统一电力系统公司购入动力机器公司股份。2005年12月7日,俄政府批准了统一电力系统公司以1.014亿美元购入私有的动力机器公司22.43%的股份。后者是俄最大的发电和配送设备制造企业。此交易明显加强了统一电力系统公司的实力和垄断地位。
(四)支持国有的对外贸易银行资本和业务扩张。2005年12月21日,俄联邦政府决定把中央银行持有的其他数家俄境外银行的股份全部转给对外贸易银行,使后者完全持有或控股这些银行,不仅银行资本剧增,且迅速扩大了在伦敦、巴黎、法兰克福、维也纳和卢森堡的金融业务。对外贸易银行将成为俄境外融资和外贸结算的核心金融机构。
此外,俄政府高级官员到大国企兼职,既是政府履行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也是保障国企忠实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组织措施。
四 中小国企私有化
政府通过对中小国企私有化,既甩掉了经济包袱,又为发展和壮大国企提供了资金。俄中小国企私有化的特点是:
(一)私有化对象只能是非战略性企业。在俄罗斯,战略企业是指其产品和服务对国防、国家安全和保障公民精神、健康和合法权益有着战略意义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单一制联邦企业,也可以是联邦政府持股的股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在战略性股份企业中持股比例大于25%,即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至少拥有否决权。在普京2004年8月4日批准的战略企业名单中,共有企业1063家。俄私有化对象只能是名单以外的企业。
(二)私有化行为规范化。为规范私有化,俄联邦政府制定并公布年度私有化企业名单及政府拟出售股份总数和比例。如,俄联邦政府每年在8月份公布下年度私有化企业名单,主要为经营效果较差的单一制国企和政府持股低于25%的股份企业。2005年私有化收入427亿卢布,约15亿美元;2006年预计私有化收入310亿卢布,约11亿美元。
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俄对961家企业实施了私有化,其中单一制国企929家。该年度私有化企业占国企总数7.3%。
2004—2005两年时间里,俄利用国际能源市场有利条件,一方面迅速扩大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并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提高居民福利,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大私企国有化与小国企私有化并举,集中力量发展大国企,并以垄断型国企为主要杠杆调控经济。与其他税收、货币等手段一起,俄已基本形成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机制。尽管这可能会抑制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因素,但客观上有利社会和经济稳定。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一 能源私企国有化
能源工业在俄经济中的特别地位,决定了能源国企是俄政府调控经济的龙头。能源私企国有化是俄政府确立国企在国民经济中核心地位的坚定步骤。
(一)采取司法手段,将尤科斯的核心资产收归国有。2004年12月俄联邦政府依司法裁定,拍卖尤科斯属下尤甘斯克油气公司76.79%的股份以抵偿偷逃税款,使最终购买者国有独资的俄罗斯石油公司增加石油开采能力6500万吨/年。
(二)采取市场手段,由国家控股企业收购私有西伯利亚石油公司。2005年9月俄联邦政府控股的天然气工业公司以131亿美元收购西伯利亚石油公司72.6%的股份,增加石油开采能力3500万吨/年。
以上做法使联邦政府控制的石油开采能力由占总开采量7.5%提高到了30%,总计约1.4亿吨/年。国有化壮大了俄国有能源企业,使俄政府拥有了对能源工业的有效控制力。在俄罗斯,控制能源工业等于掌握调控经济的杠杆。
二 核心国企垄断化
通过立法让重要领域的核心国企拥有垄断地位,这是俄政府保障国企对国民经济绝对影响力的典型做法。
(一)依《自然垄断法》(1995年)和《天然气供应法》(1999年),天然气工业公司(气产量占全俄90%)垄断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输和出口权。其他私有天然气开采和出口商无权建设干线管道,且需从天然气工业公司获得相应配额才能使用干线管道。这一垄断权利使天然气工业公司成了决定其他企业开采量和出口量的阀门。
(二)依《自然垄断法》,国有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和国有成品油管道运输公司分别垄断石油和成品油干线管道建设和运输权。所有石油和成品油生产企业无权建设干线管道,且需从上述两公司获得相应配额才能使用干线管道运输。这一垄断权利使上述两国有公司成了调控其他公司石油和成品油产量及出口量的杠杆。
(三)依《自然垄断法》和《电力法》(2003年),国有统一电力系统公司(发电量占全俄70%)垄断全俄电力生产、传输和调度权。
(四)依《自然垄断法》,国有的俄铁路公司拥有俄100%铁路基础设施。
依法拥有垄断地位的还有核电建设和生产、邮政、供热以及海港和空港服务。
转型以来,俄多次经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结果有惊无险。实践表明,俄通过国企实现对重要经济领域的经营垄断,这对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三 政府扶助国企扩张
利用行政权力扶助国企实施资源、市场和实施资本扩张,是俄政府提高国企经济调控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支持天然气工业公司主导科维克塔凝析气田开发。该气田为东西伯利亚最大气田,也是中俄天然气合作的主气田,开采权属于合资的THK—BP公司。由于没有、也无权自建出口管道,致其多年无法工业开采。俄政府则以拖延开采为由威胁撤销开采权,迫使该公司与天然气工业公司探讨共同开采。双方已有数次接触性谈判,预计最终将是THK—BP公司被迫让出相当比例的股权给天然气工业公司,由后者主导开采和出口。
类似情形已发生在萨哈林大陆架2号项目上。在俄政府的策应下,2005年7月7日,天然气工业公司得以与壳牌公司签署协议,以待开发的极圈内油气田项目50%的股份置换后者在萨哈林2号项目上25%+1股的股份。萨哈林大陆架开发风险期过后,天然气工业公司轻松拥有项目权益并一举进入亚太市场。
俄政府还以直接注资方式壮大天然气工业公司。2005年6月24日,俄政府出资71.5亿美元增持天然气工业公司10.74%股份,获绝对控股权(50%+1股)。2005年12月29日,俄政府决定开放天然气工业公司股票市场,解除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预计,此举将使该公司资产市值大幅增长。
(二)支持俄罗斯石油公司获得更多油气资源。2005年12月7日,从私有的控股集团手中购得25.9%的上乔纳大型油气田股份,并正在洽购伊尔库茨克州政府手中的另11%的股份;2005年12月16日,俄罗斯石油公司竞得紧邻上乔纳的东苏戈丁油气田开采权。预计,俄罗斯石油公司不久将从尤科斯手中获得尤卢勃切诺-托霍姆大型油气田开采权。东西伯利亚新油田开采权的变化,表明俄罗斯石油公司将主导该地区油田开发,并主导与中国的石油合作。
(三)支持统一电力系统公司购入动力机器公司股份。2005年12月7日,俄政府批准了统一电力系统公司以1.014亿美元购入私有的动力机器公司22.43%的股份。后者是俄最大的发电和配送设备制造企业。此交易明显加强了统一电力系统公司的实力和垄断地位。
(四)支持国有的对外贸易银行资本和业务扩张。2005年12月21日,俄联邦政府决定把中央银行持有的其他数家俄境外银行的股份全部转给对外贸易银行,使后者完全持有或控股这些银行,不仅银行资本剧增,且迅速扩大了在伦敦、巴黎、法兰克福、维也纳和卢森堡的金融业务。对外贸易银行将成为俄境外融资和外贸结算的核心金融机构。
此外,俄政府高级官员到大国企兼职,既是政府履行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也是保障国企忠实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组织措施。
四 中小国企私有化
政府通过对中小国企私有化,既甩掉了经济包袱,又为发展和壮大国企提供了资金。俄中小国企私有化的特点是:
(一)私有化对象只能是非战略性企业。在俄罗斯,战略企业是指其产品和服务对国防、国家安全和保障公民精神、健康和合法权益有着战略意义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单一制联邦企业,也可以是联邦政府持股的股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在战略性股份企业中持股比例大于25%,即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至少拥有否决权。在普京2004年8月4日批准的战略企业名单中,共有企业1063家。俄私有化对象只能是名单以外的企业。
(二)私有化行为规范化。为规范私有化,俄联邦政府制定并公布年度私有化企业名单及政府拟出售股份总数和比例。如,俄联邦政府每年在8月份公布下年度私有化企业名单,主要为经营效果较差的单一制国企和政府持股低于25%的股份企业。2005年私有化收入427亿卢布,约15亿美元;2006年预计私有化收入310亿卢布,约11亿美元。
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俄对961家企业实施了私有化,其中单一制国企929家。该年度私有化企业占国企总数7.3%。
2004—2005两年时间里,俄利用国际能源市场有利条件,一方面迅速扩大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并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提高居民福利,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大私企国有化与小国企私有化并举,集中力量发展大国企,并以垄断型国企为主要杠杆调控经济。与其他税收、货币等手段一起,俄已基本形成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机制。尽管这可能会抑制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因素,但客观上有利社会和经济稳定。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