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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关于信息内容服务业范围的限定为使本建议更有针对性,我们将信息内容服务业的范围进行了一些限定.这里讨论的信息内容服务业主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以提供知识共享服务为主的信息内容业务.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把内容的重点放在数据库产业、数据资料的收集与加工、数据资源提供与数据库外包服务、数据资光盘、信息资询、研究报告等业务.我们的关注范围排除了传统媒体出版业务、以通信为主的内容传递(如聊天室、手机短信等),网上娱乐与游戏业,也排除了教育与培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