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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对私营银钱业政策的“指示”,明确了对解放后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的基本政策。据此,新解放地区和新中国成立后各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制定了具体的方针、政策,对该行业进行整顿与改造,使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率先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进而实现了银行业的国有化。“指示”及其贯彻的实践,是“以俄为师”的“一边倒”指导思想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