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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区域协同法律治理承载着疏解非核心功能与突出首都核心功能的目标,但是须直面区域性立法法律位阶不明与文化遗产立法零散并存、解决急需问题立法的优先顺位与解决长远问题劣后立法关系、遗产资源禀赋差异与行政力量强弱悬殊难以完全对等协作的三重困境。区域法律治理中遵循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正义原则,加强突出首都核心功能的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协同、加强京津冀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行政协同、加强京津冀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司法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