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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备较高的复杂度,由于建筑内具有多个产权方和使用方,在进行消防管控时无法做到全面细致。本文简要对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探讨,并且给出相应的见解。
关键词: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引言:
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难点所在,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类功能不确定而引发的问题,同时不同的建筑还存在多方面的归属权。因此,必须对相关问题进行细致分析,从源头改善当前管理混乱的状况。
一、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定义
当下我国法律针对多产权公共建筑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具体而言,可将其看作在对应的建筑内具备两个以上的产权方或者房屋建筑的使用方。简言之,即建筑单位具备多产权的性质,同时建筑物的用户也较多。
二、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不确定性引发的问题
当下,针对多产权公共建筑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消防设计审批环节由于对该建筑每个楼层具体的用途方面没有进行相应的确认,相关建筑单位往往是以楼层划分来进行相应的防火设置,以此来满足消防检验的需求,同时得到相应的建筑审批需求。而当建筑物完成建筑以后,在后续的投入使用环节,建筑单位往往将楼层按照不能的功能板块将其进行划分使用,或者进行出售和租赁。导致出现多产权的状况,而对应的业主在收到房屋以后往往会对其进行独自的改造,其对应的商业功能也渐渐体现出,而原有设定的防火设备以及分区防火设施无法满足建筑物在变更以后的防火要求。
(二)现阶段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制度引发的问题
在多产权的公共建筑中,根据不同的经营规模大小可划分不同的属性。因此部分产权属于行政许可,而部分又属于备案抽查,从而导致在进行公共建筑改造的初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后续当用户买断房屋产权以后,对其进行随意的改造,并且对应的设计也没有按照严格的防火要求来落实,从而造成了相应的安全隐患。例如对原有的防火区域进行随意的分区设计,对于安全出口占用、楼道占用等,致使现阶段的多产权公共建筑无论是安全出口数量,还是具体的消防设施布局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同时针对商户以及用户各自的装修方面还存在材料选取不合理不能达到消防要求的现象,甚至有些低楼层的居民擅自安装防盗网和铁栏等,致使相关消防设施被遮挡和损坏,从而不利于后续的消防工作来开展。
(三)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混乱引发的问题
总体来说,多产权建筑在权属方面有着较为复杂的关系,其楼层内部存在不同形式的产权。例如,有些用户对楼层进行买断,然后进行分区租赁,而有些用户进行改造进行或商业活动。有些甚至经过了多次的转租导致房屋的管理权、使用权很难以确认。无论是建筑物的使用方、承建方还是产权方,在针对消防管理环节都对现有的问题状况相互推诿,在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对应的职责无法落实,导致消防设备不能做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监管对象划分模式引发的问题
当下在进行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是以单位作为申报的基本单元组成部分,而对于同一栋建筑物内符合标准的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需要进行对应的独立申报工作。然而,针对某些建筑物内使用面积超过1000㎡以上的场所,此类单位只能够占据建筑物的某一楼层,而其对应使用到的消防设备也只占据一部分。但是却要履行整栋建筑物大部分的消防检验、疏散、培训、组织演练等职责,显然对相应的商户是不公平的,同时也给相应的消防监控工作带来相应的困难。
三、加强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理清多产权各方的法律关系
总体来说,建筑消防设施是整栋建筑物附属的设备,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针对消防设施权属划分方面,需要建筑内所有的业主单位对其进行负责。因此,对应的建筑物业主是消防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主体。业主享有消防设施所带来的安全保障的权利,因此应当对相应的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如果出现某些业主不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当造成损失时由对应的业主进行负责。此外,物业公司作为有偿的劳动群体,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但对应的业主依然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所在。如果对应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业主可以向对应的物业公司诉求相关损失。此外,消防部门与业主是监督关系以及管理关系,消防部门有权力向不符合规范的业主下达整改指令以及处罚。
(二)推进地方性立法
当下,针对多产权全公共建筑,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严格的规定在同一建筑物中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使用群里其中的消防管理设施时,应当对其中的消防管理职责进行明确。无论是消防安全通道、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等,进行有效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实施对应的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在对应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进行产权交割过程中,需要消防部门介入进行把控,对于产权交割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制定,而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产权交割活动,对应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全面加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控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高效协同合作,确保在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备高效性。同时还需要对应的业主进行有效的配合协助,帮助对应的消防部门快速获取建筑产权具体的信息,从而对其中的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改,提高多产权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四)推行公共建筑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在公共建筑进行租赁登记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应的产权方、房屋承租方到对应的地方派出所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从而加强针对流动人口的管制。针对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明确对应的责任主体,以及针对消防设施的管理职责等,尽可能的减少双边的矛盾,提高相应的消防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四、結束语
总体来说,针对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有效地分析建筑使用的实际的权利归属问题,来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纪文雅.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探讨[J]. 今日消防, 2020, (4):P.112-113.
[2]彭博. 从典型火灾现场暴露的消防安全问题中思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 中国科技投资, 2019,(26):179.
关键词: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引言:
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难点所在,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类功能不确定而引发的问题,同时不同的建筑还存在多方面的归属权。因此,必须对相关问题进行细致分析,从源头改善当前管理混乱的状况。
一、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定义
当下我国法律针对多产权公共建筑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具体而言,可将其看作在对应的建筑内具备两个以上的产权方或者房屋建筑的使用方。简言之,即建筑单位具备多产权的性质,同时建筑物的用户也较多。
二、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不确定性引发的问题
当下,针对多产权公共建筑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消防设计审批环节由于对该建筑每个楼层具体的用途方面没有进行相应的确认,相关建筑单位往往是以楼层划分来进行相应的防火设置,以此来满足消防检验的需求,同时得到相应的建筑审批需求。而当建筑物完成建筑以后,在后续的投入使用环节,建筑单位往往将楼层按照不能的功能板块将其进行划分使用,或者进行出售和租赁。导致出现多产权的状况,而对应的业主在收到房屋以后往往会对其进行独自的改造,其对应的商业功能也渐渐体现出,而原有设定的防火设备以及分区防火设施无法满足建筑物在变更以后的防火要求。
(二)现阶段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制度引发的问题
在多产权的公共建筑中,根据不同的经营规模大小可划分不同的属性。因此部分产权属于行政许可,而部分又属于备案抽查,从而导致在进行公共建筑改造的初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后续当用户买断房屋产权以后,对其进行随意的改造,并且对应的设计也没有按照严格的防火要求来落实,从而造成了相应的安全隐患。例如对原有的防火区域进行随意的分区设计,对于安全出口占用、楼道占用等,致使现阶段的多产权公共建筑无论是安全出口数量,还是具体的消防设施布局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同时针对商户以及用户各自的装修方面还存在材料选取不合理不能达到消防要求的现象,甚至有些低楼层的居民擅自安装防盗网和铁栏等,致使相关消防设施被遮挡和损坏,从而不利于后续的消防工作来开展。
(三)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混乱引发的问题
总体来说,多产权建筑在权属方面有着较为复杂的关系,其楼层内部存在不同形式的产权。例如,有些用户对楼层进行买断,然后进行分区租赁,而有些用户进行改造进行或商业活动。有些甚至经过了多次的转租导致房屋的管理权、使用权很难以确认。无论是建筑物的使用方、承建方还是产权方,在针对消防管理环节都对现有的问题状况相互推诿,在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对应的职责无法落实,导致消防设备不能做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监管对象划分模式引发的问题
当下在进行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是以单位作为申报的基本单元组成部分,而对于同一栋建筑物内符合标准的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需要进行对应的独立申报工作。然而,针对某些建筑物内使用面积超过1000㎡以上的场所,此类单位只能够占据建筑物的某一楼层,而其对应使用到的消防设备也只占据一部分。但是却要履行整栋建筑物大部分的消防检验、疏散、培训、组织演练等职责,显然对相应的商户是不公平的,同时也给相应的消防监控工作带来相应的困难。
三、加强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理清多产权各方的法律关系
总体来说,建筑消防设施是整栋建筑物附属的设备,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针对消防设施权属划分方面,需要建筑内所有的业主单位对其进行负责。因此,对应的建筑物业主是消防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主体。业主享有消防设施所带来的安全保障的权利,因此应当对相应的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如果出现某些业主不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当造成损失时由对应的业主进行负责。此外,物业公司作为有偿的劳动群体,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但对应的业主依然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所在。如果对应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业主可以向对应的物业公司诉求相关损失。此外,消防部门与业主是监督关系以及管理关系,消防部门有权力向不符合规范的业主下达整改指令以及处罚。
(二)推进地方性立法
当下,针对多产权全公共建筑,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严格的规定在同一建筑物中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使用群里其中的消防管理设施时,应当对其中的消防管理职责进行明确。无论是消防安全通道、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等,进行有效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实施对应的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在对应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进行产权交割过程中,需要消防部门介入进行把控,对于产权交割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制定,而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产权交割活动,对应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全面加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控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高效协同合作,确保在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备高效性。同时还需要对应的业主进行有效的配合协助,帮助对应的消防部门快速获取建筑产权具体的信息,从而对其中的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改,提高多产权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四)推行公共建筑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在公共建筑进行租赁登记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应的产权方、房屋承租方到对应的地方派出所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从而加强针对流动人口的管制。针对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明确对应的责任主体,以及针对消防设施的管理职责等,尽可能的减少双边的矛盾,提高相应的消防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四、結束语
总体来说,针对多产权公共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有效地分析建筑使用的实际的权利归属问题,来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纪文雅.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探讨[J]. 今日消防, 2020, (4):P.112-113.
[2]彭博. 从典型火灾现场暴露的消防安全问题中思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 中国科技投资, 2019,(2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