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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制度应积极发挥推动作用,以绿色政府采购为手段,构建政府采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公共采购,决定了一切从社会利益出发,它不仅仅是完成公共物品采购任务,节约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政策功能,实现全方位的公共目标。目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政府采购从公共利益出发,可以通过采购节能环保类产品,极大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这是由政府采购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责任和政策功能。
绿色采购初见成效
在制度上,《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类产品,不节能环保或者生产过程不环保的都不能采购。对于政府绿色采购,财政部与环保部共同协作,相继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引导和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对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初见成效。从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为7413.2亿元,其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57.2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44.9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74%左右。地方集采机构数据显示,2009年浙江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金额为8.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60%;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81%。
政府采购倡导绿色不仅体现了政府政策功能的发挥,更是对企业自身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绿色、环保,成立了独立的环保部门,致力于从产品研发上实现节能减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开始有意识地追求绿色发展新商机,八成企业经营者表示,在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和在追求获利的同时,很注重对环境的影响,86.4%的企业表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污染来节约成本,75%的企业表示正在有意识地追求绿色商机。
日本绿色采购法
从国外经验上看,日本在绿色采购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日本赋予了环境省在绿色采购方面的极大权力。1994年日本滋贺县就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在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其中规定了需要制定中央政府部门和独立行政法人采购环境商品的绿色消费基本方针由环境省制订方案。环境省会根据国家环境商品采购情况,制定基本方针,其中包括特定采购商品种类及判定标准。国家各部门也需参照环境省公布的方针制定各自的采购方针,按照方针采购,最终总结公布采购结果,并向环境大臣汇报。另一方面,环境省制定的基本方针中,特定采购商品的判定标准,会通过量化标准来进行界定。如优先购买复印纸就要求,旧纸使用率为100%,色度在70%以下。对于不能提出明确量化标准的商品,则会注意是否有助于减少环境负荷。
强制、优先谁更有效
借鉴日本相关做法,国内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中对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进行了扩容。政府强制和优先采购商品无疑是减少能源消耗的必要之举,对减少国家总体能源消耗量具有直接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不产生一些矛盾。举例来说
某企业对节能清单内的产品技术进行了创新,创新后的产品可能比原先更能发挥节能功能,但是创新后的产品并不在强制采购清单内,这就遗留了可能更具节能功效的产品不能被强制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优先采购就能够采购这种商品,而强制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发挥更大作用。另一个情况就是强制采购比优先采购更强硬,要求相关采购部门必须采购节能产品,而优先采购相比之下就较为模糊,在这个时候,强制采购又比优先采购更能发挥作用。因此,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这个两种政策功能。
三个建议
从国内政府绿色采购发展上看,政府部门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是政府应尽社会责任的彰显。在此,业内专业人士对目前政府绿色采购表示一定认可,但是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首先,应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制度统一化,制定不同的指标来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其次,从采购预算到数据公布应保证数据准确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存在着技术衔接的问题,导致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无法与预算和计划数据核对,因此,前期预算和计划必须精确化、细致化。最后,加快统一各组织机构对绿色企业的认证标准制度。国内目前对绿色环保企业认证标准良莠不齐,但企业的认证标准和采购清单是相辅相成,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不仅能促使政府绿色采购更规范、更便于操作,还更能推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公共采购,决定了一切从社会利益出发,它不仅仅是完成公共物品采购任务,节约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政策功能,实现全方位的公共目标。目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政府采购从公共利益出发,可以通过采购节能环保类产品,极大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这是由政府采购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责任和政策功能。
绿色采购初见成效
在制度上,《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类产品,不节能环保或者生产过程不环保的都不能采购。对于政府绿色采购,财政部与环保部共同协作,相继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引导和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对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初见成效。从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为7413.2亿元,其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57.2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44.9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74%左右。地方集采机构数据显示,2009年浙江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金额为8.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60%;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81%。
政府采购倡导绿色不仅体现了政府政策功能的发挥,更是对企业自身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绿色、环保,成立了独立的环保部门,致力于从产品研发上实现节能减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开始有意识地追求绿色发展新商机,八成企业经营者表示,在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和在追求获利的同时,很注重对环境的影响,86.4%的企业表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污染来节约成本,75%的企业表示正在有意识地追求绿色商机。
日本绿色采购法
从国外经验上看,日本在绿色采购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日本赋予了环境省在绿色采购方面的极大权力。1994年日本滋贺县就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在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其中规定了需要制定中央政府部门和独立行政法人采购环境商品的绿色消费基本方针由环境省制订方案。环境省会根据国家环境商品采购情况,制定基本方针,其中包括特定采购商品种类及判定标准。国家各部门也需参照环境省公布的方针制定各自的采购方针,按照方针采购,最终总结公布采购结果,并向环境大臣汇报。另一方面,环境省制定的基本方针中,特定采购商品的判定标准,会通过量化标准来进行界定。如优先购买复印纸就要求,旧纸使用率为100%,色度在70%以下。对于不能提出明确量化标准的商品,则会注意是否有助于减少环境负荷。
强制、优先谁更有效
借鉴日本相关做法,国内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中对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进行了扩容。政府强制和优先采购商品无疑是减少能源消耗的必要之举,对减少国家总体能源消耗量具有直接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不产生一些矛盾。举例来说
某企业对节能清单内的产品技术进行了创新,创新后的产品可能比原先更能发挥节能功能,但是创新后的产品并不在强制采购清单内,这就遗留了可能更具节能功效的产品不能被强制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优先采购就能够采购这种商品,而强制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发挥更大作用。另一个情况就是强制采购比优先采购更强硬,要求相关采购部门必须采购节能产品,而优先采购相比之下就较为模糊,在这个时候,强制采购又比优先采购更能发挥作用。因此,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这个两种政策功能。
三个建议
从国内政府绿色采购发展上看,政府部门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是政府应尽社会责任的彰显。在此,业内专业人士对目前政府绿色采购表示一定认可,但是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首先,应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制度统一化,制定不同的指标来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其次,从采购预算到数据公布应保证数据准确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存在着技术衔接的问题,导致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无法与预算和计划数据核对,因此,前期预算和计划必须精确化、细致化。最后,加快统一各组织机构对绿色企业的认证标准制度。国内目前对绿色环保企业认证标准良莠不齐,但企业的认证标准和采购清单是相辅相成,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不仅能促使政府绿色采购更规范、更便于操作,还更能推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