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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整合的法技术手段。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类型化是立法对不同公法人形态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规则进行系统化抽象的结果,旨在将不同公法人的目的内化为组织制度、治理模式。作为自治载体的公法社团,以民主参与为组织特点;承载着服务职能的公营造物,以给付保障为组织建构的核心;作为目的性财产的公法财团,封闭性、非官僚化是其组织特点,而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独立行政法人,则以任务的中间性与组织形态的公私复合性,成为行政改革的重要组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