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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顾现阶段我国建筑创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筑美的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建筑审美时我们要强调建筑的客观美。
[关键词]建筑美 客观性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610185-01
一、建筑创作的现状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却潜伏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处理不当,势必会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建筑创作“进入到了一个空前自由的时期,在规模举世无双的建筑设计市场上,几乎什么样式都可以设计,什么设计都可以盖得起来,什么话都可以在媒体上说。为数不算很少的一些建筑师,或因自身的原因,或因业主和长官业外指导的压力,正在滥用这种建筑创作自由,忽视适用,不管经济,异化美观,搞出一些既背离建筑创作基本理论,又伤害建筑经济和建筑文化的‘作品’来;一些外国建筑师也看出了这个建筑设计市场的‘门道’,弃置建筑设计的经济原则,把中国建筑设计市场,当成在本土难以实现的先锋形式的域外试验场。”[1]
因此,有学者呼吁,我们应该重新回归到“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上来,“适用、经济、美观”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建筑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适用”、“经济”有较为明确的评价标准,对于“美观”,却难以统一认识,是个“见仁见智、众说不一的模糊问题”。[2]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深刻认识“建筑的美”,树立正确的建筑美学价值观,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建筑美的客观性
建筑的美与审美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建筑的美既具有主观性,也具有客观性。由于建筑审美的主体是人,人各有异,不同的人,由于自身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价值观念以及即时情绪等的不同,对同一建筑的评价也会多种多样,甚至截然相反。所以主观性表现出不可靠的特点。因此,在建筑审美中,我们应更多地注重美的客观实在性。
建筑审美具有主观性,但美的根源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这是狄德罗《美的根源及其性质的哲学探讨》的基本出发点。[3]这里的客观性,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的实体美
与音乐、绘画、雕塑等形式不同,建筑是实用的艺术。它是利用自然界以及人工合成的各种各样的建筑材料,以不同的结构形式和构造技术创造出来的可供人们使用的功能空间,“实用”是它与其它艺术形式的主要区别。因此,建筑的美首先应表现在材料选择、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上,这是建筑美的基础,具有客观实在性。
1.材料美。世界上的建筑材料丰富多彩,多种多样。不同的材料,其色彩、质地、纹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恰当地选用它们来构筑空间,能产生不同的美的效果。比如,蓝、绿、灰色表示“安静、凉爽”;红、粉红、棕色使人感到“温暖兴奋”;木质建筑古朴雅致,石头建筑稳重端庄。
2.结构美。建筑结构是建筑主体的空间组合方式,是形成造型、抵御各种作用力的建筑骨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建筑结构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从构成建筑整体的角度来讲,他们都具有空间性的结构美感。例如,钢结构精美华丽,网架结构跨越舒展;哥特式建筑的浪漫优雅源于骨架券和飞扶壁,而巨大的斗拱则造就了唐朝建筑的大气雄浑。
3.构造美。建筑构造是建筑设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任务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材料性能、受力情况、施工方法和建筑形象等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构造方案,以作为建筑设计中综合解决技术问题及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筑物的形象虽然主要受体型和立面的影响,但细部的构造对建筑美观的形成也作用巨大。例如,栏杆的型式、阳台的凹凸、室内外的细部装修,各种转角、收头、交接处的接头设计,都应合理处理,相互协调。[4]
(二)理性关系美
建筑的美在哪里?美是什么?狄德罗认为,从根本上讲,美是“关系”。建筑大师们也认为,美是有原因的。维特鲁威说:“当建筑物的外貌优美悦人,细部的比例符合正确的均衡性时,就会保持美观的原则。”林徽因说:“(建筑)美观者:具有合理的权衡,要呈现稳重、舒适,自然的外表,更要诚实的呈露全部及部分的功能,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勉强堆砌。”[5]
人类感觉到建筑的美,正是因为建筑当中有和谐、优雅、理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统一与变化、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等等。这种美的关系是客观的,它能够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所广泛接受,是人类对美的认识中的共同点。
除了实体美与关系美之外,建筑美的客观性还在于,它不以建筑所有者的权势和材料的昂贵为基础,也不以观者给予的否定评价而消失,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并且,由于美的客观存在,所以大部分人对同一建筑的美学评价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或称“相同的认识”正是我们进行建筑创作的基础。
三、强调建筑的客观美
当今建筑美学观在继承古典美学观的基础上呈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甚至与古典美学观背道而驰。[6]现代建筑的形象受到了更多学科的影响,出现了很多的流派和主义。建筑失去了“美观”的客观标准,失去了评判的尺度。很多建筑师因此就迷失了方向,城市中形态失控的建筑比比皆是。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会影响我们的城市,影响我们的文明传承,将来留给子孙的只能是中华大地上一片片奇怪的建筑丛林。
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回到“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上来,在坚持“适用、经济”的前提下,深刻认识“美观”的客观性,在建筑创作上,不以怪异、荒诞为美,摈弃浮躁、虚荣的建筑观念,建立起辨证的实在的美学价值观。
对于建筑的美,有学者坦言:“中国当代的建筑应反映中国的文化和中国人的审美情趣,反映社会经济进步而带来的对建筑审美的新要求,反映中国民族的多样性及地域性特征”。[7]诚如是也。希望有更多的优秀建筑在中华大地上崛起!
参考文献:
[1]邹德侬.“适用、经济、美观”全社会应当共守的建筑原则[J].建筑学报:2004(12):74-75.
[2]饶维纯.回归建筑学的基本原理[J].建筑学报,2004(11):53-54.
[3]黄健云.论《美的根源及其性质的哲学探讨》的美学价值[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4(2):50-54.
[4]舒秋华.房屋建筑学(第二版)[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5][6]林峰.建筑的永恒之道[J].建筑学报,2004(10):43-44.
[7]何川.“软着陆”与新“适用·效益·舒适·美观”时代的到来[J]. 建筑学报,2004(7):39.
[关键词]建筑美 客观性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610185-01
一、建筑创作的现状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却潜伏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处理不当,势必会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建筑创作“进入到了一个空前自由的时期,在规模举世无双的建筑设计市场上,几乎什么样式都可以设计,什么设计都可以盖得起来,什么话都可以在媒体上说。为数不算很少的一些建筑师,或因自身的原因,或因业主和长官业外指导的压力,正在滥用这种建筑创作自由,忽视适用,不管经济,异化美观,搞出一些既背离建筑创作基本理论,又伤害建筑经济和建筑文化的‘作品’来;一些外国建筑师也看出了这个建筑设计市场的‘门道’,弃置建筑设计的经济原则,把中国建筑设计市场,当成在本土难以实现的先锋形式的域外试验场。”[1]
因此,有学者呼吁,我们应该重新回归到“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上来,“适用、经济、美观”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建筑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适用”、“经济”有较为明确的评价标准,对于“美观”,却难以统一认识,是个“见仁见智、众说不一的模糊问题”。[2]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深刻认识“建筑的美”,树立正确的建筑美学价值观,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建筑美的客观性
建筑的美与审美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建筑的美既具有主观性,也具有客观性。由于建筑审美的主体是人,人各有异,不同的人,由于自身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价值观念以及即时情绪等的不同,对同一建筑的评价也会多种多样,甚至截然相反。所以主观性表现出不可靠的特点。因此,在建筑审美中,我们应更多地注重美的客观实在性。
建筑审美具有主观性,但美的根源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这是狄德罗《美的根源及其性质的哲学探讨》的基本出发点。[3]这里的客观性,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的实体美
与音乐、绘画、雕塑等形式不同,建筑是实用的艺术。它是利用自然界以及人工合成的各种各样的建筑材料,以不同的结构形式和构造技术创造出来的可供人们使用的功能空间,“实用”是它与其它艺术形式的主要区别。因此,建筑的美首先应表现在材料选择、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上,这是建筑美的基础,具有客观实在性。
1.材料美。世界上的建筑材料丰富多彩,多种多样。不同的材料,其色彩、质地、纹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恰当地选用它们来构筑空间,能产生不同的美的效果。比如,蓝、绿、灰色表示“安静、凉爽”;红、粉红、棕色使人感到“温暖兴奋”;木质建筑古朴雅致,石头建筑稳重端庄。
2.结构美。建筑结构是建筑主体的空间组合方式,是形成造型、抵御各种作用力的建筑骨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建筑结构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从构成建筑整体的角度来讲,他们都具有空间性的结构美感。例如,钢结构精美华丽,网架结构跨越舒展;哥特式建筑的浪漫优雅源于骨架券和飞扶壁,而巨大的斗拱则造就了唐朝建筑的大气雄浑。
3.构造美。建筑构造是建筑设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任务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材料性能、受力情况、施工方法和建筑形象等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构造方案,以作为建筑设计中综合解决技术问题及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筑物的形象虽然主要受体型和立面的影响,但细部的构造对建筑美观的形成也作用巨大。例如,栏杆的型式、阳台的凹凸、室内外的细部装修,各种转角、收头、交接处的接头设计,都应合理处理,相互协调。[4]
(二)理性关系美
建筑的美在哪里?美是什么?狄德罗认为,从根本上讲,美是“关系”。建筑大师们也认为,美是有原因的。维特鲁威说:“当建筑物的外貌优美悦人,细部的比例符合正确的均衡性时,就会保持美观的原则。”林徽因说:“(建筑)美观者:具有合理的权衡,要呈现稳重、舒适,自然的外表,更要诚实的呈露全部及部分的功能,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勉强堆砌。”[5]
人类感觉到建筑的美,正是因为建筑当中有和谐、优雅、理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统一与变化、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等等。这种美的关系是客观的,它能够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所广泛接受,是人类对美的认识中的共同点。
除了实体美与关系美之外,建筑美的客观性还在于,它不以建筑所有者的权势和材料的昂贵为基础,也不以观者给予的否定评价而消失,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并且,由于美的客观存在,所以大部分人对同一建筑的美学评价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或称“相同的认识”正是我们进行建筑创作的基础。
三、强调建筑的客观美
当今建筑美学观在继承古典美学观的基础上呈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甚至与古典美学观背道而驰。[6]现代建筑的形象受到了更多学科的影响,出现了很多的流派和主义。建筑失去了“美观”的客观标准,失去了评判的尺度。很多建筑师因此就迷失了方向,城市中形态失控的建筑比比皆是。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会影响我们的城市,影响我们的文明传承,将来留给子孙的只能是中华大地上一片片奇怪的建筑丛林。
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回到“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上来,在坚持“适用、经济”的前提下,深刻认识“美观”的客观性,在建筑创作上,不以怪异、荒诞为美,摈弃浮躁、虚荣的建筑观念,建立起辨证的实在的美学价值观。
对于建筑的美,有学者坦言:“中国当代的建筑应反映中国的文化和中国人的审美情趣,反映社会经济进步而带来的对建筑审美的新要求,反映中国民族的多样性及地域性特征”。[7]诚如是也。希望有更多的优秀建筑在中华大地上崛起!
参考文献:
[1]邹德侬.“适用、经济、美观”全社会应当共守的建筑原则[J].建筑学报:2004(12):74-75.
[2]饶维纯.回归建筑学的基本原理[J].建筑学报,2004(11):53-54.
[3]黄健云.论《美的根源及其性质的哲学探讨》的美学价值[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4(2):50-54.
[4]舒秋华.房屋建筑学(第二版)[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5][6]林峰.建筑的永恒之道[J].建筑学报,2004(10):43-44.
[7]何川.“软着陆”与新“适用·效益·舒适·美观”时代的到来[J]. 建筑学报,200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