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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报道,日前,“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一批“网络大V”相继因涉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被拘捕。网民举报“网络大V”“薛蛮子”涉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警方正依法展开调查。
“无利不起早”。有些“网络大V”拥“粉丝”自重,谋求特权私利。“秦火火”等认为,网络炒作必须“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而被“组织起来”的“网络大V”影响力更大,近期武汉市警方打掉的一个网上造谣炒作公司,拥有312个“大V”,“粉丝”2.2亿。
问题是,有些“网络大V”何以成为“网络大谣”、“网络大妖”?
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官员腐败、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成为热点问题。而有些官员的“A面”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B面”却是“老办法”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凉了”一些群众的心,“热”了一些“社会不公的审判者”野心私欲。
但这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舆论监督利器,也能成为“大谣”滋生土壤,“大妖”起“风浪”的舞台。
《乌合之众》作者勒庞认为,在广场上,对现实心怀不满的群众极易被某些慷慨激昂、没有节制的极端情绪影响与控制,乐于去放纵自己的情绪与偏见,从而出现极端化现象。截至到2012年6月底,我國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在网络“广场”上,一时也难以杜绝极端情绪,有些网民则发泄戾气,相互攻击谩骂,制造网络暴力。
不仅如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薛蛮子”称,做“大V”感觉“像皇上”,回复“粉丝”留言如“批奏折”。“一旦有人在网上对我发布的内容提出质疑和反驳,不用自己出面,‘粉丝’就会站出来替自己说话,把对方‘淹’了。”从中不难看出封建传统专制的影子。
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文革”则是否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搞“大民主”,助长了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导致悲剧发生。
“网络大V”,一般有“粉丝”50万以上,“V”即VIP,可直译为“非常重要的人物”,通俗地说,是“大人物”。但人无完人,有的“大V”就是“江湖骗子”。谁是才真正值得信赖依靠的“大V”?法制。人大的立法过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过程,就是理性有序博弈的过程,就是反映、调整和平衡不同利益的过程,就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法律作为国家意志,剔除了偏狭、短视、自私、极端。这个“大人物”,其超人的地方就在于具有非人格化的力量,可以克服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管是“大V”,还是“中小V”,无论是群众,还是官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这个“大V”,是言论自由的保护神。绝对的自由,就是对大多数人绝对的伤害,甚至“薛蛮子”也说自己曾是网络谣言受害者;缺乏法律规范的“民主”,反而会导致专制,如,“大V当皇上批奏折”,“粉丝护驾群殴”。因此,包括“网络大V”在内的网民,要切实把法律和道德作为底线,把网络当作增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课堂,以及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善治的平台,才能“共赢”。否则,盲人瞎马,僭越底线,最终得益的肯定不是善良质朴的绝大多数网民。
而公权力部门,更是要带头尊重法律,严格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鼓励并主动吸纳来自网络的正能量。尤其要严格依法公开有关信息,通过网络等回应民声,宣传解释,解决问题,通过正能量吸引“粉丝”。而人大要加强对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不断制定完善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法和监督等工作,对“网络大V”和众多“草根”网民的意见建议,要一视同仁,认真分析、研究、反馈和吸纳。总之,要到网上去找群众,有没有“大V”的头衔倒也不重要,关键是要做网民的知冷知热的好朋友,为人民服务的老黄牛。
“无利不起早”。有些“网络大V”拥“粉丝”自重,谋求特权私利。“秦火火”等认为,网络炒作必须“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而被“组织起来”的“网络大V”影响力更大,近期武汉市警方打掉的一个网上造谣炒作公司,拥有312个“大V”,“粉丝”2.2亿。
问题是,有些“网络大V”何以成为“网络大谣”、“网络大妖”?
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官员腐败、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成为热点问题。而有些官员的“A面”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B面”却是“老办法”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凉了”一些群众的心,“热”了一些“社会不公的审判者”野心私欲。
但这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舆论监督利器,也能成为“大谣”滋生土壤,“大妖”起“风浪”的舞台。
《乌合之众》作者勒庞认为,在广场上,对现实心怀不满的群众极易被某些慷慨激昂、没有节制的极端情绪影响与控制,乐于去放纵自己的情绪与偏见,从而出现极端化现象。截至到2012年6月底,我國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在网络“广场”上,一时也难以杜绝极端情绪,有些网民则发泄戾气,相互攻击谩骂,制造网络暴力。
不仅如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薛蛮子”称,做“大V”感觉“像皇上”,回复“粉丝”留言如“批奏折”。“一旦有人在网上对我发布的内容提出质疑和反驳,不用自己出面,‘粉丝’就会站出来替自己说话,把对方‘淹’了。”从中不难看出封建传统专制的影子。
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文革”则是否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搞“大民主”,助长了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导致悲剧发生。
“网络大V”,一般有“粉丝”50万以上,“V”即VIP,可直译为“非常重要的人物”,通俗地说,是“大人物”。但人无完人,有的“大V”就是“江湖骗子”。谁是才真正值得信赖依靠的“大V”?法制。人大的立法过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过程,就是理性有序博弈的过程,就是反映、调整和平衡不同利益的过程,就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法律作为国家意志,剔除了偏狭、短视、自私、极端。这个“大人物”,其超人的地方就在于具有非人格化的力量,可以克服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管是“大V”,还是“中小V”,无论是群众,还是官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这个“大V”,是言论自由的保护神。绝对的自由,就是对大多数人绝对的伤害,甚至“薛蛮子”也说自己曾是网络谣言受害者;缺乏法律规范的“民主”,反而会导致专制,如,“大V当皇上批奏折”,“粉丝护驾群殴”。因此,包括“网络大V”在内的网民,要切实把法律和道德作为底线,把网络当作增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课堂,以及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善治的平台,才能“共赢”。否则,盲人瞎马,僭越底线,最终得益的肯定不是善良质朴的绝大多数网民。
而公权力部门,更是要带头尊重法律,严格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鼓励并主动吸纳来自网络的正能量。尤其要严格依法公开有关信息,通过网络等回应民声,宣传解释,解决问题,通过正能量吸引“粉丝”。而人大要加强对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不断制定完善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法和监督等工作,对“网络大V”和众多“草根”网民的意见建议,要一视同仁,认真分析、研究、反馈和吸纳。总之,要到网上去找群众,有没有“大V”的头衔倒也不重要,关键是要做网民的知冷知热的好朋友,为人民服务的老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