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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已成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迫切要求。与《暂行条例》相比,《干部任用条例》在“用人机制”前增加了“选人”二字——以前干部人事制度注重于“用”,“用”意味着自上而下的任命,而“选”则意味着要有一定程序,要坚持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