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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公、检、法三方的权力配置和利益格局从外至内、由浅入深地发生着变化。但以审判为中心决不意味要削弱检察机关对审判的监督,更要避免出现法院中心主义和法官中心主义这些错误导向,以防止偏离司法公正的终极航道。审判监督制度自身长期以来就存在着运行不畅的问题,无法有效回应审判中心的改革要求。如何既符合服务好审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