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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的理念与原则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起的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实践为推进国家立法提供了借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概念重在定性、描述和概括,包括多元性和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目标两个要素。在立法理念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原则上,充分秉持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注重实质性解决争议,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