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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民工程"这一惠民实事,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吉林省的实际,经反复论证和科学测算,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意见,并上报吉林省委、省政府。经吉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吉林省自5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