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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付师傅曾经是一名出租司机,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自2006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付师傅从公司离职,但不久后,付师傅以夏季高温季节出租车内空调费由司机自行承担显失公平为由,将出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上述期间的高温津贴1800元。对此,出租公司表示,夏季运营期间,付师傅通过出租汽车自带空调系统能够把车内温度降至3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