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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告子提出的"仁内义外"解释为内外道德律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将《五行》的"德之行"与"行"的双重表达法解释为"仁内义外"表达法的特殊形式,因而断定子思坚持"仁内义外"说,就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而如果我们从德性实现方式的角度来理解子思的"德之行"与"行"的双重表达法,就可以得出,子思坚持"仁义内在"说和"由内而外"与"由外而内"两种德性实现方式的论断。这一论断也许更符合思孟学派与子思本人的思想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