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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不是一种静态的素质,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包含着挖掘现实社会中的机遇,筹集所需的资源,进行创造价值的创新活动,最终建立新的企业、生产新产品或者失败的投入产出内容。由此,企业家精神的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部门,甚至是国家。企业家精神的显现形式不再是一种灵感,一个“天才的火花”,而是一个经过缜密计划且需要毅立与勇气坚持不懈的执行过程。企业家精神过程论的意义在于企业家精神不再是一种神秘不可琢磨的由部分人独有的特质,而是可以被激发,被度量、被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