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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综合症"。过去,我们往往用政府和社会两手联动进行治理,但是,这一社会问题仍然久治不愈且形势日益严峻。因此,本文提出解决乡村社会留守儿童问题还要靠政府和社会以外的"第三只手"——法律援助。主张用法律援助这"第三只手"来强化政府和社会的治理功能,促使政府和社会这两只手都能硬起来,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