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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往新疆派遣侍卫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此后历朝相继,延至清末。遣新的侍卫担负着不同的使命和职责,差遣的性质有临时差遣和定期驻守两种。清朝给予遣新侍卫一定的优待,并根据其表现进行奖惩和抚恤。乾隆中期以后,清廷大量使用侍卫充任新疆各地驻防大臣,此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同时也给新疆军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