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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生产的燃气器具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15家燃气器具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无不合格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CJ/T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密封性或气密性、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干烟气中CO(a=1)含量、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热负荷准确度、熄火保护装置或火焰监控装置、电气强度、接地措施或防触电保护装置、适用燃气种类和警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