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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辽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治理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辽宁国有上市公司不同融资治理机制具有不同的治理效应,第一大股东持股、管理者持股和机构持股等机制效率低下,其他大股东持股治理效率显著,而债权融资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治理效应,反而会加大代理成本。这一结论为国有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