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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供应链环境下,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已经不适应供应链竞争需求。本文阐述了供应链环境下会计主体的重新构建,形成新的决策主体,进而为供应链环境下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提供一个新的空间范围。
[关键词] 供应链;会计主体;重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0 . 05 . 002
[中图分类号]F230;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0)05 - 0004- 02
一、引言
作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基础,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针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的合理估计和假定,为整个会计体系与框架的革新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其中会计主体假设更是基础的基础。20世纪前半叶,由于各个企业实体的存在和发展是相对稳定的,企业大规模的合并与兼并的浪潮尚未兴起,企业之间相互的联系和协作关系还是比较松散的,各个不同的企业大都是在互不关联的状态下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运作,缺乏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统一协作的机制。当时的会计主体假设的提出是依据以下两个基础原则的:一是根据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营运作的经济单位来确定会计主体;二是根据特定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的范围来确定会计主体。
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进程中,世界各国纷纷出现了企业兼并浪潮,企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的出现,大型工业生产的全球化合作,都使得企业的空间范围在无限地向外延伸和扩展。原有的会计主体理论已经很难适应无边界的现代企业,特别是随着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出现,核心企业开始寻求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并逐步与供应商、销售商和客户建立起了相互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甚至形成了虚拟的战略联盟,这就需要会计主体假设在空间范围上做进一步延伸,使得会计信息在这一新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归集与合并,进而体现出一个更高层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当今世界已经向全球化迈进,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供应链模式正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新的竞争战略。21世纪的竞争将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入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但在供应链模式下,传统的会计决策主体缺陷逐渐显露,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供应链这一整体的需求。
二、基于供应链环境的会计主体假设
对于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我们由概念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其一为单位界定法,此时的会计主体是指能控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承担所承诺的义务,并据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人、合伙或股份公司等联合体;其二为权益界定法,此时会计主体是根据特定的个人、集体或组织的权益范围来确定,凡是权益所涉及的均为会计应当反映的。无论是哪一种界定,我们清楚地知道会计主体所反映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一步说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但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会计主体并不限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某一独立的公司或者企业),也可以是其内部的职能部门,还可以是多个法律实体的集合。因此,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我们可以把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看成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的纵向延伸:(1)向下分解式的纵向延伸,核心企业可分解为各个分支机构——独立的职能部门、事业部。各个分支机构由于具有相对明确的权利与责任——通常是基于一定的职能而设立,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确定其统一的“责权利”。(2)向上合并式的纵向延伸,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核心企业很可能会合并其他企业或者购买一些企业的股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因此导致会计主体假设的向上纵向延伸,进而产生一个纵向的合并报表主体。
在供应链环境下,核心企业需要协调供应链上各成员之间的关系,高效优化配置企业内外资源,有效地控制供应链上的物流、资金流、价值流、工作流和信息流,从整体上加快产品的响应。而传统会计主体假设,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的纵向延伸都已经无法满足供应链系统对会计信息及时完整掌握的需求,因为这样的纵向延伸终究还是针对某一独立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它始终无法跨越企业与企业之间这一实体鸿沟,企业间无法进行统一的决策。由于处于某一供应链下的企业群具有共同的核心利益,它们是为了实现该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而统一在一个虚拟的组织联盟之中,企业群由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转到以整体供应链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上来,实行横向一体化(横向联合)。因此在供应链环境下,相应的会计主体假设也可以进一步横向延伸:这种横向延伸以企业间的共同利益为纽带,以价值链上的价值传递为基础,它将核心企业与其上游企业(供应商),以及下游企业(销售商)纳入统一的主体。这样原有的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实现了纵向延伸与横向延伸的联合,如图1所示。
三、基于供应链环境的财务决策主体
一方面,在供应链环境下,对原有的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的横向延伸,将会计管理的范围由单一企业扩大到供应商和销售商,从供应链整体的高度,表明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的价值增值关系,增强了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的联系,形成了以核心企业为决策主体的统一的供应链整体。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核心企业为决策主体,为增强供应链整体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基础,因为供应链中决策主体(核心企业)的存在,将更加有效地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对供应链上的物流、资金流、价值流、工作流和信息流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进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原有的会计主体假设中,供应链中的各个企业是孤立存在的,有着各自不同的战略目标,而现在将原有会计主体横向延伸将对供应链整体的战略协同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供应链中共同利益的存在及驱动,供应链企业群将共同参与供应链战略的制定并达成一致,进而增强供应链核心能力以实现各自企业及供应链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四、结束语
为了研究供应链下会计信息一体化的构建,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假设。本文对传统会计主体假设做了详细分析,指出原有的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针对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作的纵向延伸。在供应链环境下,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趋同,对供应链整体的信息流的传递要求更加及时和完整,为了满足供应链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我们对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这一基本概念做了一定的拓展,将供应链企业间的高度经济利益协同作为衡量和判断会计主体的标准,对原有会计主体假设进行了相应的横向延伸,实现了横向与纵向的联合,从而合理地阐述了适应供应链环境的新的会计主体。
主要参考文献
[1]戴军.从虚拟公司的兴起谈会计主体假设[J].会计研究,1999(11).
[2]孙铮,韦华宁.试论信息时代会计假设受到的冲击与影响[J].财经研究,2000(3).
[3]刘莉,李玉宝,陶友慧.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的改进[J].商业研究,2006(7).
[4]黄申.会计主体本质之法学解读[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1).
[5]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M].第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6]张建利.会计主体假设的缺陷及改进建议[J].理论界,2005(2).
[7]曹军.论供应链管理下新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J].现代财经,2007(10).
[关键词] 供应链;会计主体;重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0 . 05 . 002
[中图分类号]F230;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0)05 - 0004- 02
一、引言
作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基础,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针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的合理估计和假定,为整个会计体系与框架的革新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其中会计主体假设更是基础的基础。20世纪前半叶,由于各个企业实体的存在和发展是相对稳定的,企业大规模的合并与兼并的浪潮尚未兴起,企业之间相互的联系和协作关系还是比较松散的,各个不同的企业大都是在互不关联的状态下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运作,缺乏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统一协作的机制。当时的会计主体假设的提出是依据以下两个基础原则的:一是根据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营运作的经济单位来确定会计主体;二是根据特定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的范围来确定会计主体。
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进程中,世界各国纷纷出现了企业兼并浪潮,企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的出现,大型工业生产的全球化合作,都使得企业的空间范围在无限地向外延伸和扩展。原有的会计主体理论已经很难适应无边界的现代企业,特别是随着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出现,核心企业开始寻求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并逐步与供应商、销售商和客户建立起了相互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甚至形成了虚拟的战略联盟,这就需要会计主体假设在空间范围上做进一步延伸,使得会计信息在这一新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归集与合并,进而体现出一个更高层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当今世界已经向全球化迈进,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供应链模式正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新的竞争战略。21世纪的竞争将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入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但在供应链模式下,传统的会计决策主体缺陷逐渐显露,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供应链这一整体的需求。
二、基于供应链环境的会计主体假设
对于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我们由概念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其一为单位界定法,此时的会计主体是指能控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承担所承诺的义务,并据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人、合伙或股份公司等联合体;其二为权益界定法,此时会计主体是根据特定的个人、集体或组织的权益范围来确定,凡是权益所涉及的均为会计应当反映的。无论是哪一种界定,我们清楚地知道会计主体所反映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一步说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但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会计主体并不限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某一独立的公司或者企业),也可以是其内部的职能部门,还可以是多个法律实体的集合。因此,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我们可以把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看成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的纵向延伸:(1)向下分解式的纵向延伸,核心企业可分解为各个分支机构——独立的职能部门、事业部。各个分支机构由于具有相对明确的权利与责任——通常是基于一定的职能而设立,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确定其统一的“责权利”。(2)向上合并式的纵向延伸,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核心企业很可能会合并其他企业或者购买一些企业的股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因此导致会计主体假设的向上纵向延伸,进而产生一个纵向的合并报表主体。
在供应链环境下,核心企业需要协调供应链上各成员之间的关系,高效优化配置企业内外资源,有效地控制供应链上的物流、资金流、价值流、工作流和信息流,从整体上加快产品的响应。而传统会计主体假设,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的纵向延伸都已经无法满足供应链系统对会计信息及时完整掌握的需求,因为这样的纵向延伸终究还是针对某一独立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它始终无法跨越企业与企业之间这一实体鸿沟,企业间无法进行统一的决策。由于处于某一供应链下的企业群具有共同的核心利益,它们是为了实现该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而统一在一个虚拟的组织联盟之中,企业群由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转到以整体供应链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上来,实行横向一体化(横向联合)。因此在供应链环境下,相应的会计主体假设也可以进一步横向延伸:这种横向延伸以企业间的共同利益为纽带,以价值链上的价值传递为基础,它将核心企业与其上游企业(供应商),以及下游企业(销售商)纳入统一的主体。这样原有的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实现了纵向延伸与横向延伸的联合,如图1所示。
三、基于供应链环境的财务决策主体
一方面,在供应链环境下,对原有的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的横向延伸,将会计管理的范围由单一企业扩大到供应商和销售商,从供应链整体的高度,表明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的价值增值关系,增强了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的联系,形成了以核心企业为决策主体的统一的供应链整体。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核心企业为决策主体,为增强供应链整体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基础,因为供应链中决策主体(核心企业)的存在,将更加有效地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对供应链上的物流、资金流、价值流、工作流和信息流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进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原有的会计主体假设中,供应链中的各个企业是孤立存在的,有着各自不同的战略目标,而现在将原有会计主体横向延伸将对供应链整体的战略协同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供应链中共同利益的存在及驱动,供应链企业群将共同参与供应链战略的制定并达成一致,进而增强供应链核心能力以实现各自企业及供应链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四、结束语
为了研究供应链下会计信息一体化的构建,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假设。本文对传统会计主体假设做了详细分析,指出原有的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针对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作的纵向延伸。在供应链环境下,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趋同,对供应链整体的信息流的传递要求更加及时和完整,为了满足供应链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我们对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这一基本概念做了一定的拓展,将供应链企业间的高度经济利益协同作为衡量和判断会计主体的标准,对原有会计主体假设进行了相应的横向延伸,实现了横向与纵向的联合,从而合理地阐述了适应供应链环境的新的会计主体。
主要参考文献
[1]戴军.从虚拟公司的兴起谈会计主体假设[J].会计研究,1999(11).
[2]孙铮,韦华宁.试论信息时代会计假设受到的冲击与影响[J].财经研究,2000(3).
[3]刘莉,李玉宝,陶友慧.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的改进[J].商业研究,2006(7).
[4]黄申.会计主体本质之法学解读[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1).
[5]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M].第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6]张建利.会计主体假设的缺陷及改进建议[J].理论界,2005(2).
[7]曹军.论供应链管理下新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J].现代财经,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