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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我县在全省率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林业产业发展新思路
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两个首位”,即把生态建设摆在林业发展的首位,把商品林培育摆在林业产业发展的首位;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上,坚持“两化”,即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在林业经营管理上,坚持“两个分开”,即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分类经营;在发展模式上,坚持“四个结合”,即林纸结合、林化结合、林板结合、林副结合;在利益分配上,坚持“三个兼顾”,即权力、责任、利益兼顾,造林、管林、用林兼顾,政府、企业、农民兼顾。
二、以林改为动力,为林业产业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料基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集体林的家庭承包经营比例由此前的不足30%,提高到目前的93%,从而使绝大多数农民都拥有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一是造林投资增长。农户自发造林面积从林改前的10万亩迅速增加到31.8万亩。同时,通过林地有序流转,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造林,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二是树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农注重思茅松等脂材兼用林、桉树等速生丰产林、高效竹林和茶叶、橡胶、核桃、水果等经济林的培育,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布局,调整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三是加快了林下资源开发。随着林下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步伐的加快,经济林木种植面积明显扩大、种类逐渐增多,在开发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品上取得新突破。四是增强了生态保护意识。毁林开荒、盗砍滥伐、违规采脂等破坏生态的现象基本消除。随着植树造林迅速扩张,实现了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双增长,林产工业原料轮种轮伐、循环供应的体系基本形成。
三、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林改不仅明晰了集体林地的产权,而且盘活了全部林业生产要素,资金、林地、技术等要素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使整个林业产业充满了发展活力。一是搭建了林权融资平台,建立了森林保险机制。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农户凭林权证可到银行抵押贷款。二是建立了产业化经营机制,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我们引导企业与农户的联合,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建设原料林基地42.5万亩,企业提供全部造林及管护投入,农户提供林地和劳务,采伐木材由企业收购,扣除全部投入后,所得归林农,既保障了企业原料供应,又增强了林农造林能力,增加了农民的劳务收入。三是建立了产品升级换代机制,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为优化林产工业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终端带动型产品,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以半成品生产及相关配套工业为基础,以森林资源为基地的专业化协作模式。
四、以技术进步为重点,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县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研发机制,加大了技术革新和研发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换与推广机制,加强了良种培育、重大森林灾害防控、林业产业技术研发,有力地支撑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一是狠抓营林技术进步。合理配置树种,合理确定种植密度,提高防灾防害能力。二是狠抓林产工业技术进步。遵循“创新、增质、增收、适销对路”原则,推进林产工业技术创新,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三是狠抓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创办工程中心或技术研发中心,集中优秀人才攻克林业科技难题。
五、以政府服务为载体,为林业产业创造优越的发展环境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作为工作重点,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完善资源管理。制定实施了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林地和林木流转办法、零星林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木材采伐指标跟着林权走、跟着可采资源走,直接下达到村组和农户。二是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成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建设标准化、制度规范化、服务体系化”的要求,为林农提供抵押登记、资源评估、森林保险、林权流转等服务。三是加强林业科技服务。大力实施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009年,我县实现农村林业产值7亿元,比林改前增长了一倍多。农民涉林纯收入达3.7亿元,比林改前增加2.3亿元,人均林业收入1400元,比林改前增加86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2%。全县农民涉林劳务收入达5000万元,比林改前增加了2800万元。
(责编:郑婷)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林业产业发展新思路
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两个首位”,即把生态建设摆在林业发展的首位,把商品林培育摆在林业产业发展的首位;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上,坚持“两化”,即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在林业经营管理上,坚持“两个分开”,即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分类经营;在发展模式上,坚持“四个结合”,即林纸结合、林化结合、林板结合、林副结合;在利益分配上,坚持“三个兼顾”,即权力、责任、利益兼顾,造林、管林、用林兼顾,政府、企业、农民兼顾。
二、以林改为动力,为林业产业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料基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集体林的家庭承包经营比例由此前的不足30%,提高到目前的93%,从而使绝大多数农民都拥有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一是造林投资增长。农户自发造林面积从林改前的10万亩迅速增加到31.8万亩。同时,通过林地有序流转,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造林,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二是树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农注重思茅松等脂材兼用林、桉树等速生丰产林、高效竹林和茶叶、橡胶、核桃、水果等经济林的培育,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布局,调整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三是加快了林下资源开发。随着林下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步伐的加快,经济林木种植面积明显扩大、种类逐渐增多,在开发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品上取得新突破。四是增强了生态保护意识。毁林开荒、盗砍滥伐、违规采脂等破坏生态的现象基本消除。随着植树造林迅速扩张,实现了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双增长,林产工业原料轮种轮伐、循环供应的体系基本形成。
三、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林改不仅明晰了集体林地的产权,而且盘活了全部林业生产要素,资金、林地、技术等要素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使整个林业产业充满了发展活力。一是搭建了林权融资平台,建立了森林保险机制。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农户凭林权证可到银行抵押贷款。二是建立了产业化经营机制,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我们引导企业与农户的联合,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建设原料林基地42.5万亩,企业提供全部造林及管护投入,农户提供林地和劳务,采伐木材由企业收购,扣除全部投入后,所得归林农,既保障了企业原料供应,又增强了林农造林能力,增加了农民的劳务收入。三是建立了产品升级换代机制,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为优化林产工业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终端带动型产品,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以半成品生产及相关配套工业为基础,以森林资源为基地的专业化协作模式。
四、以技术进步为重点,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县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研发机制,加大了技术革新和研发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换与推广机制,加强了良种培育、重大森林灾害防控、林业产业技术研发,有力地支撑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一是狠抓营林技术进步。合理配置树种,合理确定种植密度,提高防灾防害能力。二是狠抓林产工业技术进步。遵循“创新、增质、增收、适销对路”原则,推进林产工业技术创新,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三是狠抓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创办工程中心或技术研发中心,集中优秀人才攻克林业科技难题。
五、以政府服务为载体,为林业产业创造优越的发展环境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作为工作重点,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完善资源管理。制定实施了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林地和林木流转办法、零星林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木材采伐指标跟着林权走、跟着可采资源走,直接下达到村组和农户。二是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成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建设标准化、制度规范化、服务体系化”的要求,为林农提供抵押登记、资源评估、森林保险、林权流转等服务。三是加强林业科技服务。大力实施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009年,我县实现农村林业产值7亿元,比林改前增长了一倍多。农民涉林纯收入达3.7亿元,比林改前增加2.3亿元,人均林业收入1400元,比林改前增加86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2%。全县农民涉林劳务收入达5000万元,比林改前增加了2800万元。
(责编: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