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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实施《条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争创全省“第二个率先”示范区的宏伟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