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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隐私空间越来越狭窄的今天,人们的隐私权也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孕妈咪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因为身体及行为上的特殊性,对她们隐私权的保护往往更为困难。让我们共同聚焦孕妈妈的隐私权。
故事一:不再隐蔽的红胎记
漂亮的艾嘉怀孕了!这个消息令她和丈夫大维惊喜不已,要知道,为了这一天,他们已经整整等了6年。从第3个月开始,艾嘉每个月都定期到丈夫的朋友一鸣开设的私人诊所进行检查。一天,大维从外面一回到家里便气乎乎地坐在椅子上生闷气。在艾嘉的再三询问下,大维才告诉艾嘉,一个朋友开玩笑说艾嘉的肚皮上长了一块硕大的红色胎记,还说圈子里的朋友们都知道了,还说大维漂亮的老婆也有缺陷!艾嘉感到非常奇怪,因为这块胎记,她甚至从不到公共浴室去洗澡,知道这个秘密的除了父母就是大维了,还会有谁呢?会不会是一鸣呢?艾嘉的脑子里冒出一个人来。第二天,大维一进家门便告诉艾嘉,泄露了她保守了30年秘密的人正是一鸣!
艾嘉感到非常气愤,她来到一鸣的诊所,指责一鸣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一鸣表现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他说因为要对艾嘉进行身体检查,他就是想不知道艾嘉的秘密也不可能啊,艾嘉想想也是,只好自认倒霉,垂头丧气地回家了。为了不让更多的人知悉自己的秘密,艾嘉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在一鸣的诊所里检查,可每次检查时,她的心里总像是被塞了什么东西似的。
点评:
一鸣的行为侵犯了艾嘉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事情,它具体包括私人财产的隐私、有关姓名和形象利益的隐私、有关性生活以及其他私生活的隐私、不被他人监视的隐私等内容。隐私具有绝对性,作为一个个体的人,艾嘉有可能绝对保守个人的稳私,因而在怀孕前,其肚皮上有胎记的秘密一直得以不为外人知晓;可作为社会的一员,怀孕后的艾嘉不得不定期接受检查,其肚皮上有胎记的隐私不得不被医生一鸣所知晓,因此,在一鸣面前,艾嘉的隐私已经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一鸣至此也没有侵犯艾嘉的隐私权。但对一鸣而言,其并不因为知悉了艾嘉肚皮上有胎记的信息便可任意进行传播,他负有保守此秘密的义务。当他向别人透露艾嘉身体信息的时候,他就已经构成了对艾嘉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一鸣的行为,艾嘉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必要时,可以诉诸法院。
故事二:直播的分娩过程
雪莉是个自由撰稿人,就是在她怀孕期间,她也一刻没停地进行工作,她将自己怀孕期间的感受全都记下来了,准备将来出一本厚厚的散文集。快要临产了,一天,雪莉突然接到了在电视台工作的好友茹云的电话,她问雪莉有没有胆量将自己分娩的全过程通过直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让人们感受分娩时的惊心动魄,从而激发人们对生命的珍惜、对母亲的爱,同时,也能达到科普教育的目的。
这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一向喜欢接受挑战的雪莉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终于到了雪莉临产的那一天,电视台对雪莉分娩的全过程进行了直播。电视台的这一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行为褒贬不一、争论不休。有的人认为它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当提倡;有的人认为过于血腥,目不忍睹;更多的人对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产妇的隐私权提出了质疑;但雪莉就是雪莉,她为此感到自豪不已呢!
点评:
毫无疑问,分娩的过程属于他人不应知晓的信息,它属于一种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分娩者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分娩过程不被他人知晓,以维护自己人格的圆满。但是,在上述故事中,电视台没有侵犯雪莉的隐私权。
雪莉允许电视台对其分娩过程进行直播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行使其隐私公开权。所谓隐权公开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隐私对外公开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隐私当作一种公开化的信息,与他人进行交流。隐私公开权的行使,可以由权利人亲自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代为行使,雪莉允许电视台进行直播的过程,就是由电视台代为行使其隐私公开权。由于雪莉通过电视台将自己分娩的过程向大多数的社会公众予以公布,她分娩的过程已经没有了秘密性,丧失了隐私的本质特点,故她对所公开的信息已经不再享有隐私权,也就是说,雪莉已经放弃了这一部分的隐私权。
因此,电视台不构成侵权。
故事三:被贩卖的信息
筱晴终于结束准妈妈的生涯,真正步入了正式妈妈的行列。在分娩7日后,筱晴从医院回到家里“坐月子”。刚到家没多久,便有一个保险公司职员来劝筱晴替孩子买保险,筱晴本想拒绝,可转念想想,觉得替孩子买一份保险也不是坏事,便买了一份。刚办完手续,电话铃声便响了起来,原来是一家婴幼儿用品商店打来的,店里的人劝筱晴去他们店里买婴幼儿用品,好说歹说,总算在筱晴答应去买东西时,那头才挂上了电话。可没过多久,电话又响了起来,原来是一家专做胎毛笔的公司打来的,他们反复向筱晴宣传给孩子做一支胎毛笔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劝说下,筱晴只好答应替孩子去做一支……整整一个“月子”里,筱晴家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了,筱晴及家里人对此烦不胜烦,以致一听到电话铃声就有些害怕,生怕又是来推销婴幼儿用品的。
筱晴感到很奇怪,自己“做月子”的事怎么会有那么多陌生人知道啊。孩子满月那天,一位婴幼儿摄影室的老板主动打来电话,希望筱晴能去他们那里给宝宝留下最美好的形象。在筱晴的反复询问下,老板才告诉她,原来他们的信息都是从医院的医生那里花钱买来的。
筱晴对此事感到非常气愤,她甚至想到法院去起诉医院。
点评:
医院医生的行为显然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筱晴在“月子”里屡屡遭到“骚扰”,主要是因为其做月子及其家庭电话、住址等信息被他人知晓所致。对于一个公民来讲,生育孩子的情况及其个人住宅地址、电话等都属于其个人隐私的范畴,在未征得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将这些信息向别人透露,更不得以此进行营利。
在一般情况下,隐私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在不违背法律和一般道德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隐私加以使用,包括自己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等。故医院里的医生不但侵犯了筱晴的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传播、透露的权利,而且侵犯了筱晴的隐私使用权。对于医院医生的侵权行为,筱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说法。
小贴士
孕妈咪的隐私权遭到侵害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因此,当孕妈咪的隐私权遭到侵害而又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时,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果断地向人民法院起诉可是最佳的选择哦!
故事一:不再隐蔽的红胎记
漂亮的艾嘉怀孕了!这个消息令她和丈夫大维惊喜不已,要知道,为了这一天,他们已经整整等了6年。从第3个月开始,艾嘉每个月都定期到丈夫的朋友一鸣开设的私人诊所进行检查。一天,大维从外面一回到家里便气乎乎地坐在椅子上生闷气。在艾嘉的再三询问下,大维才告诉艾嘉,一个朋友开玩笑说艾嘉的肚皮上长了一块硕大的红色胎记,还说圈子里的朋友们都知道了,还说大维漂亮的老婆也有缺陷!艾嘉感到非常奇怪,因为这块胎记,她甚至从不到公共浴室去洗澡,知道这个秘密的除了父母就是大维了,还会有谁呢?会不会是一鸣呢?艾嘉的脑子里冒出一个人来。第二天,大维一进家门便告诉艾嘉,泄露了她保守了30年秘密的人正是一鸣!
艾嘉感到非常气愤,她来到一鸣的诊所,指责一鸣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一鸣表现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他说因为要对艾嘉进行身体检查,他就是想不知道艾嘉的秘密也不可能啊,艾嘉想想也是,只好自认倒霉,垂头丧气地回家了。为了不让更多的人知悉自己的秘密,艾嘉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在一鸣的诊所里检查,可每次检查时,她的心里总像是被塞了什么东西似的。
点评:
一鸣的行为侵犯了艾嘉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事情,它具体包括私人财产的隐私、有关姓名和形象利益的隐私、有关性生活以及其他私生活的隐私、不被他人监视的隐私等内容。隐私具有绝对性,作为一个个体的人,艾嘉有可能绝对保守个人的稳私,因而在怀孕前,其肚皮上有胎记的秘密一直得以不为外人知晓;可作为社会的一员,怀孕后的艾嘉不得不定期接受检查,其肚皮上有胎记的隐私不得不被医生一鸣所知晓,因此,在一鸣面前,艾嘉的隐私已经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一鸣至此也没有侵犯艾嘉的隐私权。但对一鸣而言,其并不因为知悉了艾嘉肚皮上有胎记的信息便可任意进行传播,他负有保守此秘密的义务。当他向别人透露艾嘉身体信息的时候,他就已经构成了对艾嘉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一鸣的行为,艾嘉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必要时,可以诉诸法院。
故事二:直播的分娩过程
雪莉是个自由撰稿人,就是在她怀孕期间,她也一刻没停地进行工作,她将自己怀孕期间的感受全都记下来了,准备将来出一本厚厚的散文集。快要临产了,一天,雪莉突然接到了在电视台工作的好友茹云的电话,她问雪莉有没有胆量将自己分娩的全过程通过直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让人们感受分娩时的惊心动魄,从而激发人们对生命的珍惜、对母亲的爱,同时,也能达到科普教育的目的。
这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一向喜欢接受挑战的雪莉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终于到了雪莉临产的那一天,电视台对雪莉分娩的全过程进行了直播。电视台的这一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行为褒贬不一、争论不休。有的人认为它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当提倡;有的人认为过于血腥,目不忍睹;更多的人对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产妇的隐私权提出了质疑;但雪莉就是雪莉,她为此感到自豪不已呢!
点评:
毫无疑问,分娩的过程属于他人不应知晓的信息,它属于一种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分娩者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分娩过程不被他人知晓,以维护自己人格的圆满。但是,在上述故事中,电视台没有侵犯雪莉的隐私权。
雪莉允许电视台对其分娩过程进行直播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行使其隐私公开权。所谓隐权公开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隐私对外公开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隐私当作一种公开化的信息,与他人进行交流。隐私公开权的行使,可以由权利人亲自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代为行使,雪莉允许电视台进行直播的过程,就是由电视台代为行使其隐私公开权。由于雪莉通过电视台将自己分娩的过程向大多数的社会公众予以公布,她分娩的过程已经没有了秘密性,丧失了隐私的本质特点,故她对所公开的信息已经不再享有隐私权,也就是说,雪莉已经放弃了这一部分的隐私权。
因此,电视台不构成侵权。
故事三:被贩卖的信息
筱晴终于结束准妈妈的生涯,真正步入了正式妈妈的行列。在分娩7日后,筱晴从医院回到家里“坐月子”。刚到家没多久,便有一个保险公司职员来劝筱晴替孩子买保险,筱晴本想拒绝,可转念想想,觉得替孩子买一份保险也不是坏事,便买了一份。刚办完手续,电话铃声便响了起来,原来是一家婴幼儿用品商店打来的,店里的人劝筱晴去他们店里买婴幼儿用品,好说歹说,总算在筱晴答应去买东西时,那头才挂上了电话。可没过多久,电话又响了起来,原来是一家专做胎毛笔的公司打来的,他们反复向筱晴宣传给孩子做一支胎毛笔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劝说下,筱晴只好答应替孩子去做一支……整整一个“月子”里,筱晴家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了,筱晴及家里人对此烦不胜烦,以致一听到电话铃声就有些害怕,生怕又是来推销婴幼儿用品的。
筱晴感到很奇怪,自己“做月子”的事怎么会有那么多陌生人知道啊。孩子满月那天,一位婴幼儿摄影室的老板主动打来电话,希望筱晴能去他们那里给宝宝留下最美好的形象。在筱晴的反复询问下,老板才告诉她,原来他们的信息都是从医院的医生那里花钱买来的。
筱晴对此事感到非常气愤,她甚至想到法院去起诉医院。
点评:
医院医生的行为显然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筱晴在“月子”里屡屡遭到“骚扰”,主要是因为其做月子及其家庭电话、住址等信息被他人知晓所致。对于一个公民来讲,生育孩子的情况及其个人住宅地址、电话等都属于其个人隐私的范畴,在未征得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将这些信息向别人透露,更不得以此进行营利。
在一般情况下,隐私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在不违背法律和一般道德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隐私加以使用,包括自己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等。故医院里的医生不但侵犯了筱晴的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传播、透露的权利,而且侵犯了筱晴的隐私使用权。对于医院医生的侵权行为,筱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说法。
小贴士
孕妈咪的隐私权遭到侵害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因此,当孕妈咪的隐私权遭到侵害而又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时,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果断地向人民法院起诉可是最佳的选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