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3疗效评价标准痊愈:肢体功能恢复,语言表达流利自如,行走正常,恢复正常生活或工作;显效:肢体功能大部分恢复,语言表达基本恢复正常,基本可独立行走,基本恢复正常生活或工作;有效:肢体功能部分恢复,但仍有麻木不遂等症状,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改善,基本可持杖行走,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无效:未达到以上标准者,甚至加重。总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