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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作为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菲律宾被允许在1995年至2004年的10年时间内进行关税减让。根据菲律宾国家关税委员会的测算,2002年菲农产品关税总水平为12.57%,2003年降为11.62%,到2004年降低到10.56%。除关税外,进口农产品通常还需交纳10%的增值税。一些农产品的进口通过关税配额通常为3%~50%来控制其进口量,且逐年递减,而配额外关税有些高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