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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隐性教育法,即不是直接的批评说教、指责埋怨,而是利用学生无意识、易受暗示等心理特点,采取隐性教育手段对其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隐性教育,由于它的迂回性、隐蔽性,最大程度的挖掘了学生的主体性并满足了他的自尊需要,启发了他的自觉体验、自觉感悟。同时也有效地缓释了问题学生与教师的紧张关系和抵触情绪,避免了说服教育的直接性引起的学生的紧张情绪,及由此导致的抵触和逆反。让问题学生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