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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规范静脉用药品调配和使用提供参考。方法:整理我院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266份药品说明书,对其标明的配制方法、稀释用或配制前溶解用溶剂、药品配制后贮存时限的标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66份静脉用药品说明书中,45种属于成品输液,其余221种为需配制品种。在221种需配制品种中,明确标注具体配制方法的仅有30份,占13.57%;标注稀释用或配制前溶解用溶剂的分别有195、22种,分别占88.24%、19.13%;标注贮存时限的共69份,占31.22%。结论:静脉用药品说明书中配制方法、贮存时限等相关信息的标注情况严重缺乏或不明确。建议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规范管理,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说明书中详细标明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