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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特别强调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围绕提高质量这一主线,进一步明确了协同创新对我国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创新能力提升是提高质量的灵魂。因此,继“211”“985”计划后,国家启动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 简称“2011计划”) ,这项重大战略举措将赋予高校培养一流人才、提升创新能力的历史使命,促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
【关键词】:教育改革;定位;创新
传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强调在国家意志的引导下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实现互补整合,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但却未突出各主体的自身定位。而“2011 计划”明确了高校协同组织的主体定位和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必须依托高校的宗旨。
一、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可追溯到协同学理论。协同学作为自组织领域的一个理论分支,发源于自组织,但又不同于自组织。自组织理论是探讨系统演化中协同过程和机理的理论,耗散结构理论、 超循环理论和协同学是研究自组织过程的系统科学理论。这些理论以自组织系统为研究对象,试图解决系统有序与无序相互转化的条件与机制等普遍性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 国际上创新研究领域相继出现创新网络理论、 创新系统理论、三螺旋创新理论、创新集群及创新环境理论等流派,均强调各类创新主体的互动联结和集体创新等,这些理论为研究协同创新理论和方法奠定了基础。
关于协同创新,国外学者认为协同创新是通过思想、知识、专门技术和机会的共享创造跨越组织边界的创新,是保持个体组织(企业)的持续创新,增补其创新力量的一种手段,能够使企业弥补已有创新水平和所需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当协同创新放大到宏观层面,主要运作形式即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关于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国内研究主要从产学研相结合的视角中理解,如“协同创新是通过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其中,关于“合作”与“协同”的本质区别,国外学者认为:“合作双方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开展活动,而协同要尽可能顾及对方的利益,就像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一样。”显然,与合作相比,协同更加强调基于实现共同目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高等院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定位
在协同创新中,高等院校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体系和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体系中所处位置,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准确定位,才能立足现实,有所作为。
1. 高校是协同创新责任主体之一
21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理斯·R·范梅斯充分认识到高校职能除了教学、科研以外,还可以提供社会服务职能,即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执行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意见,建设技术创新体系,要求产学研结合,在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科研院所与高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建设知识体系,要求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促进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之间的集合和资源集成,特别是发展研究型大学,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研究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出,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在国家创新体系的众多方面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在我国协同创新战略推进的过程中,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教师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可以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学生通过协同创新平台参与科技开发、社会实践,可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高校是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纽带
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中介机构等都是国家创新体系中协同创新的行为主体。高校与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的紧密结合,使高校成为协同创新活动联系的纽带。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劳动的智力含量不断提升,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发展的基础和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促进高校与科学研究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一方面,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根据协同创新的战略需求,共同建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研究院,这样可以促进大型仪器实验装备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共享,降低协同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高校利用自身科研创新优势全方位服务于社会,实现了高校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的整体对接,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高校根据协同创新的需要,整合资源,构建校地共建、一园多校的大学科技园模式,建立研发平台、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以促进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3.高校是推动协同创新的强大生力军
高校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摇篮,更是生产知识、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的主要生产者和创造者,一方面能充分发挥学科和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通过智力集成和创新思维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市场需求作出积极的回应,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富有创新意识和活力的高校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科技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高校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41个;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项;全面参与了国家16个重大专项的研究任务,承担了50%以上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年均保持在80%以上;高校科技总经费由2006年的45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40亿元;五年来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数量占总数的65%。可以看出,高校对科技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及技术的升级,促进行业和经济的发展。
当然,面对新形势,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在协同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质量有待提高,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的作用亟待加强;人才评价与选聘机制不适应人才成长的规律,创新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急功近利、学术浮躁的倾向比较严重,崇尚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待形成;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科技资源分散、低效现象仍较为普遍。
因此,在我国协同创新战略推进过程中,高校要突破制约内部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打破封闭、分散、低效的格局。通過科研组织模式、人事管理制度、科研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机制、资源配置方式、国际合作方式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系统的改革创新,充分释放各类创新要素的活力,在构建新机制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促进核心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和优质资源的全面共享,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大幅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关键词】:教育改革;定位;创新
传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强调在国家意志的引导下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实现互补整合,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但却未突出各主体的自身定位。而“2011 计划”明确了高校协同组织的主体定位和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必须依托高校的宗旨。
一、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基本内涵
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可追溯到协同学理论。协同学作为自组织领域的一个理论分支,发源于自组织,但又不同于自组织。自组织理论是探讨系统演化中协同过程和机理的理论,耗散结构理论、 超循环理论和协同学是研究自组织过程的系统科学理论。这些理论以自组织系统为研究对象,试图解决系统有序与无序相互转化的条件与机制等普遍性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 国际上创新研究领域相继出现创新网络理论、 创新系统理论、三螺旋创新理论、创新集群及创新环境理论等流派,均强调各类创新主体的互动联结和集体创新等,这些理论为研究协同创新理论和方法奠定了基础。
关于协同创新,国外学者认为协同创新是通过思想、知识、专门技术和机会的共享创造跨越组织边界的创新,是保持个体组织(企业)的持续创新,增补其创新力量的一种手段,能够使企业弥补已有创新水平和所需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当协同创新放大到宏观层面,主要运作形式即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关于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国内研究主要从产学研相结合的视角中理解,如“协同创新是通过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其中,关于“合作”与“协同”的本质区别,国外学者认为:“合作双方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开展活动,而协同要尽可能顾及对方的利益,就像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一样。”显然,与合作相比,协同更加强调基于实现共同目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高等院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定位
在协同创新中,高等院校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体系和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体系中所处位置,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准确定位,才能立足现实,有所作为。
1. 高校是协同创新责任主体之一
21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理斯·R·范梅斯充分认识到高校职能除了教学、科研以外,还可以提供社会服务职能,即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执行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意见,建设技术创新体系,要求产学研结合,在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科研院所与高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建设知识体系,要求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促进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之间的集合和资源集成,特别是发展研究型大学,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研究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出,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在国家创新体系的众多方面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在我国协同创新战略推进的过程中,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教师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可以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学生通过协同创新平台参与科技开发、社会实践,可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高校是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纽带
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中介机构等都是国家创新体系中协同创新的行为主体。高校与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的紧密结合,使高校成为协同创新活动联系的纽带。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劳动的智力含量不断提升,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发展的基础和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促进高校与科学研究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一方面,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根据协同创新的战略需求,共同建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研究院,这样可以促进大型仪器实验装备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共享,降低协同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高校利用自身科研创新优势全方位服务于社会,实现了高校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的整体对接,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高校根据协同创新的需要,整合资源,构建校地共建、一园多校的大学科技园模式,建立研发平台、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以促进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3.高校是推动协同创新的强大生力军
高校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摇篮,更是生产知识、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的主要生产者和创造者,一方面能充分发挥学科和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通过智力集成和创新思维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市场需求作出积极的回应,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富有创新意识和活力的高校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科技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高校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41个;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项;全面参与了国家16个重大专项的研究任务,承担了50%以上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年均保持在80%以上;高校科技总经费由2006年的45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40亿元;五年来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数量占总数的65%。可以看出,高校对科技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及技术的升级,促进行业和经济的发展。
当然,面对新形势,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在协同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质量有待提高,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的作用亟待加强;人才评价与选聘机制不适应人才成长的规律,创新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急功近利、学术浮躁的倾向比较严重,崇尚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待形成;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科技资源分散、低效现象仍较为普遍。
因此,在我国协同创新战略推进过程中,高校要突破制约内部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打破封闭、分散、低效的格局。通過科研组织模式、人事管理制度、科研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机制、资源配置方式、国际合作方式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系统的改革创新,充分释放各类创新要素的活力,在构建新机制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促进核心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和优质资源的全面共享,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大幅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