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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交易实行严格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宅基地隐性交易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凸显了现行制度的内在矛盾和缺失,并导致了司法的困境。随着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城乡一体化要求张扬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