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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两院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主要是为如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在日常工作中与律师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关键词:律师执业权利;问题;建议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的《规定》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律师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作为在日常工作中与律师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当前社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好现实中的律师“三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基本保障。当前社会人民群众对律师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找律师咨询、代理已开始成为习惯。
二、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检察各环节中,虽然都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尚未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在不同的阶段,都存在一些不利于律师执业权利实现的问题。
(一)律师执业环境不够完善
部分基层检察院没有建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承办人一般在各自的办公场所接待律师、听取意见,实际操作中听取意见的场所与时间相对随意,存在承办人单独接待律师的情况。而有的专门接待场所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承办人接待律师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我国目前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在一些地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均还存在。一是律师与检察官的冲突和隔阂依然存在。部分检察官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仍然存在抵触心理和防御心理,而同时一些律师对检察官也存在不信任感,不愿意通过正常途径介入诉讼,存在执业行为异化的非正常现象。二是仍然还有部分检察官对律师依法执业不配合,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人为设置关口、回避或阻止律师依法介入诉讼活动。三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三)检察机关对律师违法执业的监督途径有待探索
极少數律师存在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触犯伪证罪、行贿罪等刑法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律师通过搞“舆论审判”,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甚至肆意炒作案件,给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施加案外压力。可见,在立法充分保障了律师会见权的同时,对如何规范、监督律师依法执业也带来新的挑战。
(四)立法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惩戒规定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也存在偏重从刑事诉讼角度加强检察官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对于构建检察官与律师主体地位、诉讼权利、职业保障等方面的平衡问题还缺乏重视。我国对律师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行业监督和刑事制裁,但法律对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相关程序和救济途径尚未明确,导致两种监督形式界限不够清晰。
三、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一)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法律规定了广泛的律师执业权利,但对于相关立法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文件,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保护。
(二)强化保障和监督律师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关键还是在于落实与贯彻。为保障律师阅卷,检察机关应积极建设司法办案区,建设独立的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执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协商、协作,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探索聘请律师担任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完善向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公开选拔检察官的制度,不断创新完善平台载体。
(三)构建检察环节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机制
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一方面需要树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观念,并构建其相关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还应当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即检察环节对律师违法违规及犯罪问题防范和处理机制,规范检察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及时受理、审查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律师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及办案程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检察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發挥好检察官协会和律师协会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专题研讨、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关键词:律师执业权利;问题;建议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的《规定》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律师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作为在日常工作中与律师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当前社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好现实中的律师“三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基本保障。当前社会人民群众对律师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找律师咨询、代理已开始成为习惯。
二、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检察各环节中,虽然都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尚未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在不同的阶段,都存在一些不利于律师执业权利实现的问题。
(一)律师执业环境不够完善
部分基层检察院没有建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承办人一般在各自的办公场所接待律师、听取意见,实际操作中听取意见的场所与时间相对随意,存在承办人单独接待律师的情况。而有的专门接待场所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承办人接待律师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我国目前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在一些地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均还存在。一是律师与检察官的冲突和隔阂依然存在。部分检察官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仍然存在抵触心理和防御心理,而同时一些律师对检察官也存在不信任感,不愿意通过正常途径介入诉讼,存在执业行为异化的非正常现象。二是仍然还有部分检察官对律师依法执业不配合,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人为设置关口、回避或阻止律师依法介入诉讼活动。三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三)检察机关对律师违法执业的监督途径有待探索
极少數律师存在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触犯伪证罪、行贿罪等刑法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律师通过搞“舆论审判”,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甚至肆意炒作案件,给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施加案外压力。可见,在立法充分保障了律师会见权的同时,对如何规范、监督律师依法执业也带来新的挑战。
(四)立法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惩戒规定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也存在偏重从刑事诉讼角度加强检察官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对于构建检察官与律师主体地位、诉讼权利、职业保障等方面的平衡问题还缺乏重视。我国对律师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行业监督和刑事制裁,但法律对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相关程序和救济途径尚未明确,导致两种监督形式界限不够清晰。
三、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一)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法律规定了广泛的律师执业权利,但对于相关立法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文件,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保护。
(二)强化保障和监督律师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关键还是在于落实与贯彻。为保障律师阅卷,检察机关应积极建设司法办案区,建设独立的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执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协商、协作,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探索聘请律师担任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完善向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公开选拔检察官的制度,不断创新完善平台载体。
(三)构建检察环节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机制
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一方面需要树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观念,并构建其相关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还应当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即检察环节对律师违法违规及犯罪问题防范和处理机制,规范检察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及时受理、审查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律师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及办案程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检察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發挥好检察官协会和律师协会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专题研讨、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