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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见一老兄在研读中国历代书法名帖,见其貌似陶醉其中,便好奇问道:“这些书法作品你都能看懂写的是什么内容吗?”不料此公听后颇不以为然,以一种居高临下、老气横秋的姿态质问道:“难道这需要看得懂吗?只要觉得好看就行了,何必拘泥于这些字的内容呢?”接着,他还意犹未尽,便再接再厉发表“高论”:“这就像你画一朵花,难道需要知道这朵花叫什么名字吗?只要画得好就好嘛!”说完便露出一副得意洋洋的神色。我笑着答道:“如果这些书法是你写的,然后你举办一个个人书法展,很多观众都对你这些作品评价甚高,然后请教道:‘请问这些字写的是什么内容啊?’难道你回答说:‘我也不知道啊!我哪知道这些写的是什么啊!’那么,人家会怎样想呢?一句话,就是觉得你还不够专业嘛!不是吗?”被我这么一说,此公刚才还沉浸在得意忘形之中的那张脸孔立即乌云密布,一时无言以对,稍停几秒钟后,只得结结巴巴点头附和道:“那倒是,那倒是。”
其实,如果刚才讨论的内容是画,而不是字,这位老兄的观点还是站得住脚的。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把字和画的区别搞清楚。字与画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画有写实的、具象的,也有抽象的、涂鸦的,因此可以有识别性,也可以无识别性;但字就必须具备识别性,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字”,只能称为“画”“图案”“符号”或者别的什么了。比如你写一个“人”字,或者写一个“大”字,不管是用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是用甲骨文、石鼓文还是金文,无论字体如何变化,笔法如何变异,都必须符合字体本身的识别规律,都必须让人辨别得出那是“人”字,哪是“大”字,而不是别的什么字或者其他图案。
当搞清楚字与画的区别之后,我们再回到一开始的那段辩论中:我问他能否认识作品中的字,是属于科学的认知问题,而他回答无需认识作品中的字,只要觉得好看就足够了,这是属于艺术的审美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易中天先生在《破门而入》一书中就举了庄子与惠施辩论的例子作以说明,在此便不再复述。换言之,此公一开始就答非所问,并且还偷换概念转移话题,对自己的不懂之处避而不答(从他的回答看出他确实看不懂那些字写的是什么内容),并企图站在“真理”的至高点上对我进行言教和反讽。幸亏我当时头脑还算清醒,思維还算敏捷,几句话下去便立刻让他那些歪理邪说打道回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他这种诡辩的思维反倒经常更容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共鸣,他更被视为超尘脱俗、不食人间烟火的世外高人。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既然我说他“不够专业“,当然有我足够的理由。试问从甲骨文到金文,从篆书到隶书,从楷书到行书乃至草书,有哪种书体现在都无法解读呢?即便目前世界上还有某些古文字之谜尚未解开,但那都是因为现代人学力不够的问题,而不是文字本身的问题。我们看看历史上那些真正的书法大家,有哪个看不懂以前的古文字?哪个对不同字体和不同写法没有做过一番研究?当然每个人肯定都有自身的局限,肯定会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但这就更应该正视自己的缺点,更应该提高自身的学识和修养,而不是拐弯抹角、妖言惑众,企图给自己找一个富丽堂皇的可以犯错的理由。
当今就有不少所谓的“书法家”,今天胡乱整出一套字体,明天又胡乱整出一套字体,文字在他们手下可以胡编乱造、为所欲为,想怎么拼凑就怎么拼凑,并美其名曰“艺术创新”。要知道,一种字体从出现到确立,是需要一个非常漫长而且复杂的过程的,哪能今天你高兴就创造出一种,明儿他高兴也创造出另一种,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不同的标准,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不同的写法,最终弄得都没有基本的统一概念,根本就不知道一个字应该念什么了(上面所指的‘不同写法’并不是指一般的艺术风格,而是指字的根本构造问题)。这就不难理解当年秦始皇为什么统一六国之后就立刻统一文字了。因为文字最原始的功能是为了实用,为了记载,至于成为艺术,那都是后来的事。艺术虽然是自由的,但其自由是控制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之内,一旦超越这个范围,就已经不是艺术了。这就像李小龙所说的:“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最后,我希望各位艺术同行,无论做人还是做学问,还是谦逊一些,坦诚一些,“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千万别不学无术还自作聪明,以免害人害己,甚至将不良思想和作风传给子孙后代!
其实,如果刚才讨论的内容是画,而不是字,这位老兄的观点还是站得住脚的。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把字和画的区别搞清楚。字与画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画有写实的、具象的,也有抽象的、涂鸦的,因此可以有识别性,也可以无识别性;但字就必须具备识别性,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字”,只能称为“画”“图案”“符号”或者别的什么了。比如你写一个“人”字,或者写一个“大”字,不管是用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是用甲骨文、石鼓文还是金文,无论字体如何变化,笔法如何变异,都必须符合字体本身的识别规律,都必须让人辨别得出那是“人”字,哪是“大”字,而不是别的什么字或者其他图案。
当搞清楚字与画的区别之后,我们再回到一开始的那段辩论中:我问他能否认识作品中的字,是属于科学的认知问题,而他回答无需认识作品中的字,只要觉得好看就足够了,这是属于艺术的审美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易中天先生在《破门而入》一书中就举了庄子与惠施辩论的例子作以说明,在此便不再复述。换言之,此公一开始就答非所问,并且还偷换概念转移话题,对自己的不懂之处避而不答(从他的回答看出他确实看不懂那些字写的是什么内容),并企图站在“真理”的至高点上对我进行言教和反讽。幸亏我当时头脑还算清醒,思維还算敏捷,几句话下去便立刻让他那些歪理邪说打道回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他这种诡辩的思维反倒经常更容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共鸣,他更被视为超尘脱俗、不食人间烟火的世外高人。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既然我说他“不够专业“,当然有我足够的理由。试问从甲骨文到金文,从篆书到隶书,从楷书到行书乃至草书,有哪种书体现在都无法解读呢?即便目前世界上还有某些古文字之谜尚未解开,但那都是因为现代人学力不够的问题,而不是文字本身的问题。我们看看历史上那些真正的书法大家,有哪个看不懂以前的古文字?哪个对不同字体和不同写法没有做过一番研究?当然每个人肯定都有自身的局限,肯定会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但这就更应该正视自己的缺点,更应该提高自身的学识和修养,而不是拐弯抹角、妖言惑众,企图给自己找一个富丽堂皇的可以犯错的理由。
当今就有不少所谓的“书法家”,今天胡乱整出一套字体,明天又胡乱整出一套字体,文字在他们手下可以胡编乱造、为所欲为,想怎么拼凑就怎么拼凑,并美其名曰“艺术创新”。要知道,一种字体从出现到确立,是需要一个非常漫长而且复杂的过程的,哪能今天你高兴就创造出一种,明儿他高兴也创造出另一种,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不同的标准,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不同的写法,最终弄得都没有基本的统一概念,根本就不知道一个字应该念什么了(上面所指的‘不同写法’并不是指一般的艺术风格,而是指字的根本构造问题)。这就不难理解当年秦始皇为什么统一六国之后就立刻统一文字了。因为文字最原始的功能是为了实用,为了记载,至于成为艺术,那都是后来的事。艺术虽然是自由的,但其自由是控制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之内,一旦超越这个范围,就已经不是艺术了。这就像李小龙所说的:“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最后,我希望各位艺术同行,无论做人还是做学问,还是谦逊一些,坦诚一些,“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千万别不学无术还自作聪明,以免害人害己,甚至将不良思想和作风传给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