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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由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日本核泄漏事件引起全球关注,同时也给我国核电发展提出了警示,需要我们去反思这样的问题:中国核电站安全吗?
当然,从过去以及现在的表现看,中国的核电站是安全的,因为还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核电站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意味着中国核电站在未来是安全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核电站的安全取决于核电站决策、设计、建造、运行及其善后的全过程。从这个过程看,行动主体既应该包括政府、科技专家、企业,也应该包括公众,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是纳税人,是核电站成本(至少是部分成本)和风险的承受者。
但是,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大陆的核电企业分属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核电项目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核电站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和科技专家,忽视了公众和媒体。如此,有关核电站的决策、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安全的评估,就成了政府、科学家、企业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片面追求GDP的倾向,科学家尤其是政府科学家和产业科学家个人利益的诉求,使他们形成一个利益紧密的链条和统一战线,加入到对核电站的收益和安全过度辩护的行列,用核电站的收益张扬遮蔽了对核电站的安全怀疑,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核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众对核电站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它的安全性,基本处于无知状态,在公众那里,核电站成了一个“黑箱”,成了一个无需对其怀疑就可以而且应该接受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公众民主的参与来预防及减少核电风险的制度安排根本不能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的核电安全又如何得到保证呢?
上述状况的存在也导致了我国在核电站安全信息传播上的不当。具体而言,就是某些政府官员、企业和科技专家占据话语权,公众处于“失音”状态。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对核电站发展的优势、必要性、确定性、安全性强调得太多,给予了大量辩护,而对核电站的劣势、非必要性、不确定性、非安全性说得太少,在科学知识的普及上呈现出极端的不对称和不科学。作为国家纳税人,公众有权了解诸如各种核电技术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暴露过缺陷,各个核电站在多年运行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事故,核电站采取哪些防辐射措施等等问题。作为核电运营者,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进行核电安全知识的普及和辐射防护教育、培训。否则,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公众将处于完全无知、信息不对称和被动无助的局面。这对于公众是极其不公正的。
事实上,核电站安全既取决于核电站建设及运行的技术方面,也取决于核电站建设及运行的非技术性方面。在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急功近利、浮躁冒进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核电站的风险还不仅仅在于核电站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而在于由核电站特殊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所可能引发出来的一系列其他次生风险。
这启示我们,我国政府在进行核电站决策、设计、建造、运行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防范、预警以及善后中,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点,应该明确核电站安全问题事关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以及长治久安,要高度重视核电站安全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对策,给予积极应对。
当然,从过去以及现在的表现看,中国的核电站是安全的,因为还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核电站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意味着中国核电站在未来是安全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核电站的安全取决于核电站决策、设计、建造、运行及其善后的全过程。从这个过程看,行动主体既应该包括政府、科技专家、企业,也应该包括公众,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是纳税人,是核电站成本(至少是部分成本)和风险的承受者。
但是,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大陆的核电企业分属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核电项目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核电站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和科技专家,忽视了公众和媒体。如此,有关核电站的决策、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安全的评估,就成了政府、科学家、企业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片面追求GDP的倾向,科学家尤其是政府科学家和产业科学家个人利益的诉求,使他们形成一个利益紧密的链条和统一战线,加入到对核电站的收益和安全过度辩护的行列,用核电站的收益张扬遮蔽了对核电站的安全怀疑,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核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众对核电站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它的安全性,基本处于无知状态,在公众那里,核电站成了一个“黑箱”,成了一个无需对其怀疑就可以而且应该接受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公众民主的参与来预防及减少核电风险的制度安排根本不能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的核电安全又如何得到保证呢?
上述状况的存在也导致了我国在核电站安全信息传播上的不当。具体而言,就是某些政府官员、企业和科技专家占据话语权,公众处于“失音”状态。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对核电站发展的优势、必要性、确定性、安全性强调得太多,给予了大量辩护,而对核电站的劣势、非必要性、不确定性、非安全性说得太少,在科学知识的普及上呈现出极端的不对称和不科学。作为国家纳税人,公众有权了解诸如各种核电技术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暴露过缺陷,各个核电站在多年运行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事故,核电站采取哪些防辐射措施等等问题。作为核电运营者,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进行核电安全知识的普及和辐射防护教育、培训。否则,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公众将处于完全无知、信息不对称和被动无助的局面。这对于公众是极其不公正的。
事实上,核电站安全既取决于核电站建设及运行的技术方面,也取决于核电站建设及运行的非技术性方面。在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急功近利、浮躁冒进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核电站的风险还不仅仅在于核电站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而在于由核电站特殊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所可能引发出来的一系列其他次生风险。
这启示我们,我国政府在进行核电站决策、设计、建造、运行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防范、预警以及善后中,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点,应该明确核电站安全问题事关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以及长治久安,要高度重视核电站安全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对策,给予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