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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制度是中国进入封建时代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基本制度。我国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中,涉及到身份、等级差别的律条为数众多,反映出唐代十分完备的封建等级制度对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本文主要对《唐律疏议》中规定的长幼关系、男女关系、尊卑关系、士庶关系和师生关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认为《唐律疏议》中封建等级制度的根源,即是融汇贯穿于整部《唐律疏议》中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