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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品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能体现其价值。我国传统的科技奖励制度不利于知识产品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知识产权的私法特性为视角,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具有根本性,并指出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是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创新的基础,而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方式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等不足,因此选择新的交易模式弥补传统交易方式的缺陷迫在眉睫。信托交易模式的应用是知识产权交易模式的一种突破。